我仔细阅读了于坚的《忏悔是个人的自由》(载《南方周末》2000年6月2日23版)一文,觉得文章的题目与内容之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错位。按照文章的内容来看,他实际上想说的“不忏悔是个人的自由”,却莫名其妙地将题目写成“忏悔是个人的自由”忏悔当然是个人的自由,这还用得着谁来强调吗?并没有人对那些已经忏悔的人提出批评与非难,或者剥夺他们忏悔的权利和自由。而我批评和非难的恰恰是那些不忏悔的人。
听说于坚是一位有名的诗人,但是他的文章却充分暴露出当代文化人知识结构的单一、逻辑思维的混乱和认知能力的低下,尤其是对中国历史与现实惊人的无知。这也再次证明,在中国的文化人当中,忏悔作为一种精神资源,与在老百姓当中一样欠缺和匮乏。于坚在文章中涉及到“文革”、“文革”思维和忏悔意识等问题,我对这些问题有着与之完全相反的答案,并愿意再次凸显自己的观点,并与于坚一一商榷。
第一:关于“文革”
迄今为止,学术界对“文革”性质的判断依然存在着诸多分歧。但是,对“文革”的若干内容和特点进行界定却是可行的。于坚在文章中说,“文革”是“对历史的全盘否定”。这是于坚对“文革”的界定,这一界定在我看来是根本错误的。众所周知,“文革”确实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反传统色彩,但是它却是用传统中最阴暗、最残酷、最糟粕的部分来打击其他的部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所谓的“评法批儒”运动、对秦始皇、武则天的吹捧以及对《水浒传》、《红楼梦》等古典名著的解读等。“文革”大大张扬了传统文化中以法家为代表的权谋术,“文革”发生的许多事情,简直就像是《二十四史》中那些血腥而卑劣的章节。同样也是众所周知的,毛泽东对《资治通鉴》、《二十四史》等研读极深,他推动“文革”的许多方式均来自于传统。有一位在“文革”中饱受摧残的老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文革”中所奉行的主义,其实与马克思主义无关,而是“秦希斯主义”所谓“秦希斯主义”,也就是以秦始皇为代表的东方****主义、以希特勒为代表的法西斯主义和以斯大林为代表的极权主义三者的结合。
关于“文革”时期的中国与传统中国的联系,还是旁观者看得一清二楚。从1971年起多次访华的法国学者和政治家佩雷菲特敏锐地观察到,在革命的中国“对皇帝同样的崇拜:只是毛代替了乾隆。一切都取决于他的意愿。……对恪守传统和等级制度的礼仪表现出同样的关注。同样接受一个共同的、可以解释一切的是非标准:只是‘毛的思想’代替了‘孔子思想’,康熙诏书之后是小红书而已。”他还指出:“中国就这样翻来覆去地从过去的杀戮又恢复到过去的状态。一些金色和红色的标语牌重复着这个口号:‘古为今用!’毛的壮举就是赋予中国人这样的感受:他们废除其遗产的同时仍然忠于它。”(佩雷菲特《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因此,“文革”并非于坚所说的“对历史和传统的全面否定”,相反,它正是传统中最具毒害的那部分因子最猖獗的泛滥。于坚在这一基本判断上产生了重大的错误,那么他此后的论述就很难站住脚了。
第二:关于“文革”思维
于坚在文章中反问:“‘文革’的‘历史问题’、‘流毒’是今日任何一个中国人都逃不掉的,余秋雨逃不掉,没有当过红卫兵但喊过口号的我肯定逃不掉,包括1973年出生的余杰,你以为你可以逃掉么?”其实,我从来就没有以为自己“可以逃掉”,相反,我在若干文章中表示,“文革”的思维已经渗透到包括我在内的所有没有经历过“文革”的中国青年的血液里。我每天都在努力将这种毒液从自己的肌体中挤出去。
于坚说自己“逃不掉”,这我当然相信,因为在他的文章中,“文革”思维的阴影几乎渗透到每个字里。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剖析“文革流毒”的最佳文本。
我当然认为“不忏悔”是个人的自由,但我同时也坚信,批评另一个公民的“不忏悔”,同样是一个公民的言论自由。这种批评与“文革”中红卫兵的行径有着本质的不同。今天,我批评余秋雨以及许许多多主动参与“文革”的知识分子和其他人士“不忏悔”,我的这种批评只是代表一个有良知的公民的个人意见,我并不期望也没有可能利用国家暴力机器对“不忏悔”的公民实施压迫和打击。而在“文革”中,红卫兵对公民进行任意的监禁、任意的侮辱和任意的殴打,他们剥夺了“敌人”的私有财产、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权利,而他们的“造反”其实并不是“个人化”的行为,他们背后所依赖的仍然是以伟大领袖为代表的国家权力。今天一个公民发表个人的批评意见,与当年红卫兵借助权力实施红色恐怖,这两者之间难道有丝毫的相似之处吗?余秋雨故意将两者混淆起来,而于坚也在两者之间划上等号,他认为:“如果余杰的要求被默许,就是对自由和个人尊严的践踏,‘要求忏悔’的旗号,不过是‘文革’被以反对它的名义‘克隆’罢了。”我对这种说法感到十分的纳闷:我不知道我的要求可能会被谁“默许”,难道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吗?于坚的这种简单化的思路和乱扣帽子的作风,才是与“文革”思维一脉相承、水乳交融的。他的方法是:只要谁重新提及“文革”的事实并批评“文革”的当事人,就把谁跟红卫兵捆绑在一起。这种做法难道不是对公民言论自由最为粗暴的干涉吗?于坚的思维方式与“文革”思维的关系,说“克隆”太轻了,后者简直就附着在前者的骨髓里。他所采取的正是极端化的历史决定论。
于坚在同一篇文章中对“忏悔”这个词语的使用是相当混乱的。一方面,他强调“忏悔”是个人的“私事”,真正的忏悔者“在秘室里”。这里所说的“忏悔”大概跟徐友渔所说的一样“属于对自己生命意义的形而上的追求,是对自己心灵的呵护”。然而,在另一段他却说,“文革就是强迫人们集体对历史和传统进行忏悔的革命”。这里使用“忏悔”这个词显然是错误的,或许可以用“交待”、“检讨”、“揭发”等,因为于坚指的是群体性的、被强迫的言行,跟真正意义上的“忏悔”毫不沾边。这种对关键词语的混乱使用,造成了作者观点的自相矛盾。
忏悔固然是个人的事情,但是当一个社会人人都不忏悔、人人都背对历史、人人都在现实中说谎的时候,这个社会的发展就很成问题了。在这样的背景下讨论忏悔的话题,它又具备了相当的社会性。于坚说:“集体的忏悔,如果要操作,只有专政。”这种说法是武断而不负责任的。二战之后,德国全民族进行了集体的忏悔,对纳粹时期的暴行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好像并没有谁对他们进行“专政”。今天,在瑞士、瑞典等当年的“中立国”,许多有识之士对本国政府和父母辈曾经暗中帮助法西斯、侵吞犹太人财产以及对难民的冷酷态度,都在真心诚意地忏悔和反思,似乎也没有谁在对他们进行“专政”。当年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访问以色列的时候,真诚地在二战犹太遇难者纪念碑面前下跪,难道有谁用枪抵着他的后脑勺、逼他这样做吗?德国总统魏茨泽克在一篇反省德意志民族战争罪行的讲话中说:“我们大家,不管有罪无罪,不论老少,都应该接受这段往事。我们大家都被它的后果所牵连,并且对它负责。问题不是去驾驶过去,而且这也是根本办不到的。它不可能事后再发生变化或者可以制止它发生。然而,谁在过去事实前闭上眼睛,那么他会面对现实视而不见。谁不愿意去回忆野蛮行为,他将有再次染上传染病的危险。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在我们自己的内心世界建立一座思想与感情的纪念碑。”两相对照,在中国无论是个体还是集体都缺乏基本的忏悔的精神。即使是像于坚这样有些名气、在许多问题上都有一定见解的文人,也毫不理解何为忏悔、忏悔对于当代中国有何意义。这也是一种让人沮丧的、却又必须加以正视的现实。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忏悔是我们民族精神和心理结构中所缺失的重要一环。所以,认知历史真实、直面现实苦难和呼唤忏悔意识,都是应当的和必要的,而并非如于坚所说“无法操作无法证伪”。不忏悔者是绝对的“无畏者”,不忏悔导致的是为所欲为和无法无天。学者丁学良指出:“为了使中国社会里人对人不要像狼对狼一样,中国极需道德的重建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前者主要是给儒教、佛教、基督教等布道的合法权利,后者主要是以高薪和新闻监督维持一支严格遵循法律的执法队伍。舍此,中国人不可能像人一样尊严地生活。一个没有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社会,要么深受一个暴君之苦,要么深受无数刁民暴民之苦,要么深受二者并发之苦。”(丁学良《********后与中国》)引进新的精神资源、建构新的道德理念,才能使我们免受以上的两种痛苦。而忏悔正是千里之行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