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新湖南报人
逼、供、信制造的冤案
--我怎样从右派升级为反革命
蓝 岗
我是1958年初在新湖南报社反右派斗争基本结束后补划的一个右派。两年多后,还是在新湖南报社,我又从右派升级为现行反革命,并将我正式逮捕"法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把我先打成右派,再打成反革命,并不是我目无法纪,胡作非为,因而惹下大祸;而是我命运多舛,"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当时,新湖南报社某些领导,听任"少数几个人说了算",无缘无故地把反革命罪名强加在我头上,致使我这个无罪之人,冤枉受罪达20年之久。这"少数几个人"就是报社某些人事干部。他们为了执行极左路线,竟然在省委机关报内部,对自己的干部采用逼、供、信手段,制造冤案。他们明知我当时没有任何现行反革命罪行,仍说我是思想上的反革命,属"思想犯罪"。所谓"思想犯罪",就是"罪状"中所概括的一句话:"一贯思想反动,对我(指共产党)仇视与不满"。具体罪行是指我说了些不该说的话,做了些不该做的事。我一直认为我解放前始终在追求革命。在桂林,曾积极投身抗敌救亡运动。在衡阳,因写了骂驻军军长杨干才的文章,遭秘密逮捕,险些丧命。以后,时常有特务在我背后盯梢。可以说,我是"提着脑袋干革命"的,怎么可能在革命胜利、全国解放后,倒成为"一贯思想反动"的反革命呢?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我在打成右派和反革命后,忍受着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各种折磨,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直到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冤假错案得以纠正、平反,并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这才有机会,把久久积压在心底的话倾吐出来……
从起义右派到补划右派
我的问题是在划右派以后发生的。
我是当时编辑部的一个成员,我不仅支持改进报纸,反对过领导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及主观主义作风,还骂过官健平对我这个早在1944年在桂林相识的老朋友"六亲不认"。单是这几条,我就无法摆脱划为右派的厄运。也许由于我反右初期是积极分子,悔改表现较好,竟然在反右派斗争中,只作"起义右派"处理。但在一两个月后,仍然被补划为右派。为什么"起义"了仍要划右派呢?据说省委某负责人开了口。他指示:"起义右派"在性质上属右派,所以没有划的必须补划。只是在右派处理时,可考虑"起义"的表现,给予较轻的处分。
到1958年4月,报社对右派作出处分决定,有送劳教的,有监督劳动的,也有开除公职,开除党、团籍和撤职、降级的。对我的处分是:保留公职、开除团籍(超龄)、撤职、降级、降薪(即从原行政17级降为21级,月薪从91元降至50多元)。应该说,我是报社右派中受处分比较轻的一个。
报社对保留公职的右派,分别下放到南县、衡山两个点参加劳动。留报社的右派,只有在资料室搞剪报的苏辛涛和在校对室搞校对的段汝雯两个人。报社原安排我去南县劳动,因动身前检查身体,发现所患肺结核未愈,医生认为,不宜从事重体力劳动,建议给予人道主义照顾。经临时决定,留报社印刷工厂劳动。我先在印刷工厂的排字房、铸字房、裁纸房打杂,后转到职工食堂养猪场喂猪。在喂猪的一年多里,我没有走出报社大门,有时拖板车上街,也要有人陪同。并且要"事先请示,事后汇报"。我同外界的一切联系可说完全中断。在每天的劳动中,我处处小心谨慎。甚至树上落下一片叶子,也怕打破脑壳。在喂猪期间,我还在母猪下崽的几天里,把被窝、铺盖搬到猪栏旁,日夜守护,防止母猪翻身时压死崽猪。在煮潲及刴猪草等方面,我也想了些改进办法。我如此积极劳动,图的是什么?图的是有个好表现,以便早日摘掉右派帽子。
从右派升级为反革命
万万没有想到,我在这期间不仅没有摘掉右派帽子,还给我加扣了一顶更加沉重的"反革命"帽子。
我实在不懂,在当时,全国各地都没有搞什么新的政治运动,我也没犯任何过错,为什么报社某些人事干部,要拿我开刀,非把我打成"反革命"不可呢?后来我才了解,这是"出于阶级斗争的需要"。他们"少数几个人"为了要运用实例证明"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并批判"阶级斗争熄灭论",决定把阶级斗争这根弦绷得紧些、更紧些。为此,必须先找出阶级斗争"靶子"。倒霉的是我被选中为"靶子"。
报社人事科那位Z_某某向我道出了实情,并作了解释。他说:"你是留报社三个右派中最显眼的一个,所以你的一举一动,早已受到严密监视,并把你列为反革命打击对象。你知道吗?右派是反党、反人民的资产阶级反动派,是敌我矛盾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你划为右派后坚持反动立场,必然要滑向反革命泥潭。"他还说:"不要以为你平日言行没有什么越轨的地方。要知道,同样是对党不满的言论,别人可以说,你却不能说。别人说了是阶级觉悟不高的表现,检查一下就行;你如若跟着去说,就是明目张胆的反革命言论,非惩办不可。别人同周围人的来往接触,是正常的人际关系;而你以反革命目的与周围有问题的人勾搭在一起,就是别有用心。甚至是拉拢人、联络人、组织小集团活动。虽然你们没有三个人以上在一起秘密活动过,没有开小会,搞山盟海誓,喝血酒那一套,但由于你是反革命,以你为中心,分别与几个、十几个有问题的人有来有往,就是反革命集团活动。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反正你这个反革命罪名是推翻不了的……。"听他这么"开导",我不禁毛骨悚然。原来我被列为反革命打击对象,是因为我是右派身份。罪状中所列的"拉拢人、联络人、组织小集团"之类,早已按他们的"逻辑推理"推出来了,用不着再去找什么事实根据。所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话,只不过说得好听罢了。
是从什么时候起,借什么"由头",把我从右派升级为反革命的呢?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转抄1_9_8_4_年湖南日报社(即原新湖南报社)编委会(湘报编发0_2_4_号文件)"关于彻底平反蓝岗反革命冤案并发给冤狱费的决定"中的一段话,作为回答。"决定"中先说到我在错划反革命后,一群儿女无法生活,爱人负债累累,不得不倾家荡产,变卖衣物,并多次卖血,惨不忍闻……,根据省委湘发(1_9_7_9_)2_号文件规定,发给我这个冤枉坐牢的人冤狱费二千元。"决定"还说:"根据调查证实,蓝岗同志1_9_6_0_年没有进行过反革命宣传活动,根本不存在纠合一些人形成一个反革命集团之事,而是报社在极左思潮祸害之下,借着蓝岗同志为已出版之报纸改正错字时,把铅条盖颠倒了这么一点小事,无限上纲,定性为反革命……。"
我现在具体说明一下,因改见报差错,无限上纲,"定性为反革命"这事的原委:那是1960年端午节那天清晨,报社人事科L某某,到我住处,动员职工到办公楼去参加改见报差错。我参加了。L某某交给我一堆当天刚出版的报纸,一块长方形铅条,要我用铅条的一端,粘上油墨,象盖图章一样,把每张报纸上错印的三四个字盖掉就行。我先试用铅条长板板的一端去盖,发现油墨太浓,容易玷污上一页报纸,就改用倒屁股那一端去盖,还未盖完100张,突然,那个L某某朝我大吼:"滚开!"他咬牙切齿地对我说:"我早在一旁看着你,知道你这个死不悔改的右派要耍花样,搞破坏。今天我当场抓住你了,你还有什么话可说?"就为此事,他擅自剥夺我"人身自由"这一公民权利,把我囚禁起来,责令我"反省"。并在多次批斗会上,要我承认改差错的事,是出于"反革命居心",即"故意改得若隐若现,以便吸引国内外读者中的阶级敌人,从所改差错中寻找到所需要的机密情报。"其实见报差错,只是周恩来总理谈话内容中的一句话,重印了三四个字,不改就有些语法不通,根本没什么"机密情报"。即算我改得不符合要求,也不是反革命犯罪。借此由头,给我定性为反革命,真正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搞逼供信,给我强行定罪
从这一天起,报社人事科抽调三、四个专干(临时参加批斗会的在外),设立一个"蓝岗反革命专案审查小组"(简称"专案小组"),由印刷工厂厂长Y某某管总,其他人分管整材料,走访调查,组织批斗会。我被囚禁在食堂附近职工宿舍四楼一间小房里,"反省"了整整一个月("反省"中兼做开荒,种菜,搞卫生等劳动)。白天由幼儿园女老师轮流看守,晚上就指定一个男职工与我同睡一房。
由于报社个别右派在批斗时忍受不了迫害而自杀身亡,怕我也走这条路,所以对我看管比较严。除了防止我上办公高楼时走近走廊栏杆外,还搜身检查,把我衣服口袋里的金属品如小刀、钥匙等拿走,连裤带也拿走了(我要提着裤子走路)。我告诉他们:我不会做自杀的蠢事,戴着反革命帽子去死,死得不干净,还会株连家属子女。我相信"总有一天",即证明我是受冤枉,为我恢复名誉的那一天,迟早会到来。就为这"总有一天"四字,我被指控为"翻天"思想,是图谋复辟。
在责令我"反省"期间,L某某对我采用"疲劳轰炸术",要我日写夜写,写个没完没了。而且由他每天出题,要我按题作答,并规定字数,规定时间,按意图完成任务。如果交代不彻底,或不深不透,或避重就轻,就须重写,直写到他认为比较满意为止。这明明是逼着我,要我写些违心的交代,承认些不应由我负责的"罪行"。
报社"专案小组"在责令我交代检查的同时,为了发动我周围曾与我有过接触的人写揭发检举材料,是舍得花钱、花功夫的。正是双抢季节,报社通知下放南县、衡山两个劳动点与我接触过的右派,冒着酷暑,赶回报社,集中一起写我的揭发检举。连写了好几天。对我住处经武路宿舍区的5家邻居,由于是婆婆、妈妈多,就通过走访调查,哪怕是鸡毛蒜皮的事,也作了笔录。对所谓"落后工人"(指阶级觉悟不高,不能与右派划清界线的),每人发一张白纸,要他们在规定时间内"白纸写上黑字",把所知的关于我的错误言行情况,一字不漏地写下来。如果不写,就扣上"同情反革命"的帽子,须认真作出检查。
在这些写揭发、检举材料的人中,重点对象是留报社的右派段汝雯和女同事、邻居黄健。我和段汝雯当时虽同在报社,往往是劈面相撞也不打招呼,避免惹来麻烦。可后来,报社通知我和他调去安化柘溪水电站办《工地报》。我们就相约在一起,办了好几天的调动手续。调动工作不成,段汝雯就经常利用星期六晚上休假时间,约我一同去看电影、戏剧或去烈士公园扯谈。两个右派相处在一起,不存戒心,难免不说些不满的话。报社"专案小组"就抓住这一"缺口",反复动员段汝雯对我"反戈一击"。答应他如能在揭发检举中立功,就可以对他从轻发落,免予刑事处分。段汝雯也许是被迫,也许是想争取立功,就把一切罪错,全推到我身上,不管我的死活。黄键是个无辜的受害者。她是"读者来稿登记组"的一般干部,解放前原扫荡报总编辑许任飞的爱人(当时许去株洲劳教),所以称她为"反革命家属",当时,她住在我家隔壁,为柴米油盐的事总会有些接触;有时她也会随便谈些报社情况。报社"专案小组"的人,说她向我传递了党内反右倾的机密情报,她矢口否认,就说她是我的同伙,订立了"攻守同盟"。在我住处邻居中,还有右派丁明凯,何新明两人的家属。丁、何二人都是报社下放南县劳动的右派。有一次回家时,找我在一起谈他们在南县的劳动情况。报社"专案小组"就认定是我在拉拢他们,约他们担任驻南县的联络员,因而动员他们揭发检举我。衡山劳动点的右派张少锋平日与我要好,于是张少锋被定为我派驻衡山的联络员。陈望岳曾在报社排字房与我一起劳动过,也说他是我这个集团的骨干成员。(为了要他写我的检举材料,他被关了半个多月。)这样东凑西拼,把我们这几个人说成是"反革命集团",我是发号施令的司令,段汝雯是出点子的参谋,黄健是刺探情报的"暗探",丁明凯、何新明是驻南县的联络员,张少锋是驻衡山的联络员,陈望岳等人是骨干成员。搭起这个"反革命集团"空架子后,就"宜将剩勇追穷寇",强迫我交代"反革命集团"的纲领、组织、计划、策略。硬说我规划的第一步是为右派翻案,第二步是复辟资本主义。幸好我当时没有与台湾及海外亲友有联系,否则我将成为必死无疑的暗藏在革命队伍中的间谍、特务。
有了一大堆的揭发检举材料,加上我"反省"中写的十多万字交代、检查,"专案小组"整材料人就开始在这些材料的基础上,为我加工整理"定案材料"。所谓"定案材料",就是报社最后给我定罪、结案的材料。材料中所列"罪行",是对我"依法"逮捕和量刑的依据。所以"定案材料"对我来说,是强加在我身上的脚镣、手铐。
报社给我定罪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逼、供、信的过程。即你逼,我供,他信。关键是报社"专案小组"对我的"逼"。包括诱、骗、挤、压、打等手段。比如我改见报差错,逼我承认是有"反革命居心"。我与周围人的接触,要我交代是存心拉拢人、联络人。在第一次抄家时,抄出我几个日记本,其中一本是笔记本改的,前面两页写的笔记撕掉了,就逼我承认是有意隐藏罪证。我喂猪时,因饱潲症死过猪,也要我交代是暗中放了毒。有时我讲的一两句话,明明是正确的,仍要我说成是对党不满,或有意搞挑拨,我不承认,就大会小会不断,对我施加压力,叫做"榨油"、"挤牙膏",并且用手指点着我鼻子,训斥我"不老实","反党之心不死"。那时我没有反驳、申辩的权利,为了少吃些苦头,只好"低头认罪"。
我原以为这样的逼供材料,到了公安、司法单位,会重新加以审查。想不到"公检法"作为当时"阶级斗争工具",早与报社"专案小组"通了气,对报社提供的"定案材料",完全相信,既不去调查了解,也不找我核对事实。把我抓进公安看守所,预审员审讯时,竟然早就照报社提供的"定案材料"内容,写好现成的一问一答式"口供词"。我必须按他写的"口供"作答。稍有不合,就拍桌打椅,要我"小心脑袋"。我是为保全脑袋,才"供认不讳"的。
所列一条条"罪行"的来龙去脉
报社"专案小组"整材料人所写的"定案材料",我一直没见到,但具体内容都写在检察院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判决书"中。为了便于了解"定案材料"是怎样给我定罪的,我想把手上的那份"刑事判决书"(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字第9_0_号)关于"罪行"部分抄摘下来。
所谓"罪行",包括"反革命言论"和"反革命行动"两部分。
"反革命言论",是指我当时所说的话,被认定是"反革命"性质的,构成刑事犯罪。实际上这些所谓"反革命言论",是"专案小组"整材料人把我的自我交待、检查、及别人的揭发检举材料,通过"鸡蛋里挑骨头"的方法,用特有的"显微镜"或"放大镜"去观察分析问题,于是本来很小的问题成为大问题,本来正常的现象成为反常现象,事实真相被大大歪曲了。有的经过添油加醋,或断章取义,或无中生有,弄得面目全非,再从中取其所需,无限上纲、上线,最后一条条贴上"反革命"标签。这就是"定案材料"的生产过程。显然,整材料人的目的就是要把我整死。
"判决书"中所列关于我的"反革命言论",合计6大条:包括①支持右派分子魏猛克、杜迈之等人筹办资产阶级"同人报",与《新湖南报》唱对台戏;②公开污蔑反右派斗争是"把羊赶到狼中去";③咒骂"共产党越来越独裁,不民主";④污蔑"共产党没有起码的人道主义";⑤煽动右派段汝雯对"统治阶级"(指共产党)不要抱什么幻想;⑥对国际、国内形势,进行恶毒攻击污蔑,说"西风正盛,帝国主义实力相当强大"。
在这里,我要说说这6项所谓"反革命言论"的来龙去脉:关于支持办同人报的问题,原是加给我的一条右派言论,现在移作反革命言论。事实是:反右派斗争前夕,我以记者身份到省政协采访,把政协委员的发言稿(包括魏猛克等人的发言稿),带回报社编辑发表,这是我份内的工作,何罪之有?在当时,魏猛克等人并未筹办什么同人报。就算我有支持办同人报的思想,也不是什么违法行为。
说我公开污蔑反右派斗争。那是我在一份"交心"材料中,大胆地谈了对反右派斗争的不同看法。我说:党的干部政策,历来都是强调团结教育多数、孤立打击少数。为什么这次反右派斗争,对大多数知识分子不是争取团结教育,而是加以无情打击呢?"羊"要进来,为什么要把"羊"赶出去,受到狼的威胁呢?我这是不理解反右派斗争为什么要搞扩大化,无意对整个反右派斗争加以污蔑。
说我骂"共产党越来越独裁、不民主"。那是段汝雯在公园向我发牢骚的话,我当时还批评他不要言词过激。可不知为什么,这话却移花接木、张冠李戴,说是我对党的恶毒攻击。经过查证,段汝雯承认是他说的,但仍然列为我的罪行,说我对段的话有"共鸣思想"。这样强加于我的罪名,能叫我口服心服吗?
说"共产党没有起码的人道主义"。是我在劳动时,突然大吐血,我请病假未获批准,感到委屈。我就此事写"交心"材料时,说报社没有给我"起码的人道主义照顾"。
至于说我煽动段汝雯反党,更是荒谬之至。那是暑热天气一个夜晚,我在一次大型批斗会上挨批斗,只穿一件汗衫、一条短裤和一双拖鞋,连小便也来不及解。刚进会场,就听到高呼口号声:"把反革命分子蓝岗斗倒斗臭!"斗争开始,主持人就讲"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要我老老实实交代反革命罪行。我就讲了些对划右派不服之类的话,口号声是:"不老实交代,只有死路一条。"突然,段汝雯出现在我眼前,他指着我高声叫喊:"他是个不折不扣、彻头彻尾的反革命!"他神秘兮兮地问我:"你煽动我反党,记得吗?"我摇摇头。他继续提醒我:"我们一同看了一场戏,你同我说了些什么?"我听了摸不着头脑,还是摇摇头。于是,"愤怒的群众"对我拳打脚踢,打得我遍体是伤。有人说我的头脑是花岗岩做的,所以拳头象雨点一样落在我头上;说我的腿是"狗腿子",于是你一脚,他一脚踢我的腿子。我是憋住尿参加批斗会的,挨打时忍不住屁滚尿流。我痛苦地躺倒在地上,昏昏沉沉,爬不起来了。反正我就像条狗一样,连人的起码尊严也丧失了。"专案小组"人员把我搀扶起来,对我说:"如果不是我们出面阻拦,你肯定会当场被打死。"言下之意,是他们有恻隐之心,救了我一命。可我知道,明明是他们把一批"打手"召集来,要他们狠狠地揍我,我怎么会相信他们对我会发慈悲?所以我无论如何不愿向他们道声"谢谢"。
段汝雯揭发检举我"煽动反党"的那件事,是指的什么呢?后来才知道,是我和段汝雯曾一起到"文华湘剧院"。看过一场湘剧《林冲》,剧中描写的是《水浒传》中一段故事,说林冲被押解过野猪林,两个差人存心要害死林冲,幸好鲁智深和尚跳出来救了他的命。可鲁智深好心劝他上梁山,他却执意要去守法。我在看过戏后,确实同段汝雯谈了观感。我说:"林冲不该对存心陷害他的封建统治集团存幻想。"我这是从《水浒传》的反封建教育意义这方面加以肯定的。可不知道为什么,段汝雯理解为我"以古喻今",借机煽动他不要对"统治阶级"存幻想。再经过"专案小组"整材料人之手,把我原话中"封建统治集团"几个字删掉,改为段汝雯讲的"统治阶级",后面再加上一个括弧,内添上"指共产党"四字,于是我原话的反封建意义荡然无存,而曲解为"对共产党不要存幻想"。这样变来变去,不是单纯地玩文字游戏,而是要一棍子把我打死。整材料人这种杀人不见血的"刀笔",难道是党的实事求是精神吗?
说我对国际国内形势进行恶毒攻击和污蔑。那是"专案小组"C某某,要我就当时国际、国内形势写个"交心"材料,把深藏在内心深处阴暗观点暴露出来。他以党的部门负责人身份对我说:"你相信党吗?你如果相信党,就要听我的话。你交心材料写得好的话,我向你保证,你的问题不会升级,而且有可能争取立即恢复自由。"我很难听到像他那样如此坦然,不存恶意的谈话。因此对他有意帮助我早日恢复自由表示感激之情。随即我就借了两本《新湖南报》合订本,一页页翻看,把一些国内外重大事件记下来,然后搜肠刮肚去挖阴暗面。 我说了"西风正盛,帝国主义实力相当强大"的话,我作自我批判时说:这是我对"东风压倒西风"的科学论点,心存疑虑。我还就美苏两大阵容军备竞赛问题,对中印边界冲突问题,对"三面红旗"问题,谈了我的一些看法,并在自我批判时,把自己骂得狗血淋头。我的这个"交心"材料交给"专案小组"后,破例得到夸奖,说我写得好,肯挖痛处,批判比较深刻。但得到的回报,不是兑现"立即恢自由"的诺言,而是罪加一等。
关于"反革命行动"的具体内容,是"判决书"中所说的"拉拢人、联络人,组织3_0_人之多的反革命集团"。从所列"罪行"事实看,就是我在养猪场一年多里,与报社少数右派、"落后工人"及住处邻居、亲友的来往接触,不分青红皂白,所有这些人都成为我拉拢、联络的对象,都是我这个"反革命集团"的成员。我当时虽然是右派,但毕竟是人,是社会中的一个成员,我不是生活在真空地带,怎么可能不与周围一些人保持接触呢?为什么我与这些人的正常接触也算犯罪?
"罪状"说:"被告纠合右派分子段汝雯、反革命家属黄健等人形成小集团,并企图以南县、衡山及报社校对室、报社养猪场为反党据点。""被告等采用借钱、请客、看戏、送粮票和关心人等手段物色对象,以公园、戏院、书店为联络之点,已被拉拢和企图拉拢作为集团骨干和一般成员的,即达30人之多。"照"罪状"中所说,我和右派段汝雯约会的地点,即公园、戏院、书店,是我"反革命集团"的联络点,我劳动的养猪场,段汝雯上班的校对室及报社右派下放南县、衡山两个点都是我的"反党据点"。
所谓采用关心人手段物色人,是指我曾在一次拖板车上街时,由于天气闷热,我放下板车买了支冰棒吃,我问食堂为我推板车的袁师傅要不要冰棒,他点点头,我就花几分钱请他吃了一支冰棒。我参加街道食堂时,何新明的妈妈向我借了二两粮票。我住处隔壁排字工人龙沛霖师傅有两张电影票,邀我陪他看了一场电影。这实在是正常的来往,却说成是我借关心人来物色联络反革命对象。反右倾时期,报社"右派"原编委中部分人包括邓钧洪、苏辛涛、傅白芦、张式军等人,曾集中在报社一间房子里开会,整材料,他们开会处正设在养猪场附近,所以我有机会和他们见面打招呼,报社"专案小组"整材料人,竟然把报社原编委这些我所尊敬的人,说成是我拉拢、联络的对象,还列为以我为首的"反革命集团"的成员,真叫人啼笑皆非。
报社"专案小组"说我的"反革命集团"成员有30人之多。这30人名单是从哪里来的?报社"专案小组"说是我自己交出的"纸写笔载"无法否认的"铁证"。实际上是报社"专案小组"欺骗我开这个名单的。"专案小组"整材料人对我说:你写的交代材料太零碎,今天写一个人,明天再写一个人,我们觉得遗漏太多,你何不把你在养猪场一年多里,与那些右派、"落后工人"及邻居、亲友见过面,谈过话,有过来往的问题,列个名单,标明何人、何时、何地与你见面几次,谈过些什么,有何活动等等,一一列出来,目的是便于组织上进行调查了解,看你交代的是否老实。我想,我正需要你们实事求是地了解,免得把一些不实之词强加在我头上。可想不到,我这个名单一交,就成为我自己交出的"反革命集团"名单。试问这30人中,包括报社划为右派的编委、编辑、记者共10来人,与我同在一起劳动的工人10多人,还有邻居五、六人及我的爱人、亲友。名单中没有一个是"反革命",这"反革命集团"怎么能成立?我又怎么会成为"反革命集团"司令?为什么我们之间无任何非法活动,也说成是反党、反人民罪行?
在法官面前,我斗胆说了个"不"字
就凭报社"专案小组"提供"定案材料",报社领导会认定我已构成现行反革命犯罪,于1960年6月13日在报社礼堂召开近百人的干部、职工大会,宣布将我逮捕"法办",给我戴上手铐,押上囚车。我的同案人段汝雯,宣布送劳动教养。黄健则遣送回长沙县农村老家,监督劳动(黄健因贫病交加,不久就死了)。
我被关押在看守所整整一年,只有预审员预审过一次。到1961年6月21日才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开庭审讯。按程序,应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可我一直未见到"起诉书",也没有见到检察院官员。法院第一次审理时,把检察院的"起诉书"交给我补看。我边看边发抖。因为"起诉书"是按报社提供的"定案材料"一字不改地照抄的,指控我"拉拢人、联络人,组成30人之多的反革命集团",目的是"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建立资产阶级政权,复辟资本主义。"而且"情节极其恶劣。"我下意识地摸摸后脑壳,知道这种"情节极其恶劣"的罪行如果成立,最重可判处死刑。我非常后悔在报社"反省"期间胡乱认罪,现在到了法院,再不反驳,说不定脑袋掉了,还不知道是怎么掉的!
我试探地向法官提出:可否提出我的意见?法官点头表示同意,我这才斗胆向法官说了个"不"字。我以十分诚恳的态度说:"指控我组织30人之多的的反革命集团,根本没有这回事,请法院派人认真调查核实。"
到第二次开庭,报社派两个人当"人民陪审员"(其中一个就是"专案小组"的Z某某),坐在法官身旁。这次是正式宣判。从法官宣判中,我听出"罪行"部分略有修改,如"反革命集团"多处只说是"形成小集团",原先肯定我是搞"资本主义复辟",后改为"企图复辟"资本主义。
这样我没有被判处死刑,而是5年有期徒刑。法官宣判时没有说明根据什么法律,第几条,第几款给我判刑,只是笼笼统统地说:"本院为严肃国家法律,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依法判处蓝岗为有期徒刑5年,强制劳动改造。"这说明当时判刑,"依法"也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伸缩性。但不管怎样,作为现行"反革命"犯,判刑5年,我不敢再有异议了。
刑满后,为何还把我当敌人跟踪追击?
判刑后,我被正式投入劳改农场(岳阳县城陵矶农场和建新农场),接受劳动改造。正是过"苦日子"时期,我这个知识分子出身的"反革命犯",与一些土匪、强盗、杀人犯、强奸犯关在一起,在很难填饱肚子的情况下,每天要围进高墙,在看守员的枪杆子押解下,强制从事重体力劳动,身心所受创伤与痛苦,是可想而知的。
在过"苦日子"时期,劳改犯人的伙食很差,最先每人每天还可以吃到8_两米"双蒸饭",以后不得不改吃红薯、蚕豆和菜叶、蒿子粑粑。很多犯人由于营养不良,患了水肿病,熬不过的就倒下去了,被拖出去掩埋。我也因肺病复发,咯血不止,晕死过去,被送到了"落气亭"。其实我这是"休克"现象,没有死成。犯人每天的劳动,都是按规划布置的,包干到组,责任到人,劳动强度大。我幸好是搞"自由劳作",先在果木组搞果木修剪,后到畜牧组搞放牛的事,否则我是无法度过劳改这一关的。
到1965年年底,刑满释放,我拒绝留场就业,回到长沙与家人团聚。不久,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开始,我幸好摘掉了"反革命"帽子,只接受街道21种人的管制。开批斗会时,只要我陪斗,没有给我挂牌子游街。全家大大小小八个人的生活,全靠爱人在湖南医学院附一医院每月63.5元的低工资收入维持。为了减轻家庭负担,我经长沙市北区劳动服务站的介绍,到新河为长沙机制砖瓦厂挑土,做"土伕子",或是到建筑公司当泥木小工,或是拖板车,搞运输。我还在长沙火车北站做过临时押运工,押运生猪到广州或福建龙岩销售,合起来每月工资不到50元,家里除了四个未成年子女外,还有一个年老的婶妈和一个患神经病并断了左腿的堂妹。后来,堂妹进了神经病院,婶妈就到医学院帮人家做保姆。
到1966年年底,爱人下放到湘西大山区桑植县人潮溪公社卫生院当医生。我和四个未成年孩子,放弃长沙市户口,陪同前往。并在这个公社的塔坪大队邓家台生产队插队落户。
我在高山区坚持天天出工,背篓不离身,和社员们一起,搞原始的"刀耕火种",或是搞"农业学大寨",开山、填田、搬岩石,在石头缝中种包谷……,劳动十分艰辛。每天工分收入按全劳动力10分底分一天的工分值为3角钱计算,我这个半劳动力,每天只有1角5分钱收入。到年底分红,我只得到几十元的现金,再分点包谷、红薯、土豆等杂粮,连全家五人的温饱也无法解决。
虽然我们生活极其贫困,但精神痛快。因为生产队队员没有歧视我,不把知识分子当"臭老九",还尊称我"蓝伯"。我有一次砍柴时,不慎跌入悬崖下的一棵大树上,全队人奋力搭救,把我救上来。我不习惯背背篓,总有人为我分劳或是为我想办法减轻负担。我没有什么报答他们,就买把理发用的推剪,义务为队员剪头发,或是备有信纸、信封,代写书信。彼此之间互相关照,我感到与劳动人民生活在一起,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在一年多之后,不知道为什么,我在那里出人意外地被宣布为"管制分子",还通知我自带包谷到人潮溪公社武装部参加地、富、反、坏、右"黑五类"集训,集训期为半个月。后来我才得知,报社政治处(即原先的人事科)给桑植县组织部去信,说我不是下放人员,而是"劳改释放犯"(所谓"劳改释放犯"仍不能享受公民权利,而要当犯人看待),于是我被宣布为"管制分子"。我不理解,我刑满释放后,下放到高山区老老实实劳动,报社政治处为什么还不放过我,要把我当"阶级敌人"跟踪追击?我原在报社被整得够惨了,为什么我离开报社多年,还要通知我所在县、公社、大队领导继续整我呢?难道报社某些人对我有什么"不共戴天"的仇恨?(报社政治处Z某某,承认那个不知情的人,向桑植县组织部写过这信。)
我在桑植县高山区劳动两年后,写信与家乡茶陵县平水公社把集大队乡亲联系,要求带四个未成年小孩回乡当社员,得到同意。我就带小孩自费远迁到家乡安家,直到1979_年平反冤案,调回长沙原单位。
平反冤案后,为何要留"政治尾巴"
熬过漫漫长夜,我所盼望的"总有一天"终于来临了。1979年底,我在茶陵家乡先后接到改正错划右派及平反反革命冤案的通知,并调回长沙湖南日报社,恢复原职原薪。
这时我已58岁,年近花甲,而且一直体弱多病。为了补偿所耽误的损失,我带病延长了四、五年工作时间,并在这期间批准我的入党申请,还批准我从1944年起计算革命工龄。离体后享受抗日战争期间参加革命的特殊荣誉。这至少证明我不是"罪状"中所列的"一贯思想反动,对党仇视与不满"。
我回到报社后,知道某些人事干部都已提拔,当了领导。他们曾经是"蓝岗反革命专案审查小组"成员,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执行过"左"的路线,但他们顺应形势,改变态度,并肯在他们手上为我平反冤案,我还是觉得他们对过去所犯"左"的错误有悔改表现。
到1984年,报社成立"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小组",把错划案件的"复查意见"及平反冤案的"结论",各复印一份交给我,征求我的意见。我看到这些复印件内容后大吃一惊。原来报社政治处在为我改正错划右派及平反"反革命"冤案中,仍给我留下个"政治尾巴",说"蓝岗虽未组织反革命集团,却有严重错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改判的"平反结论"中,沿引报社政治处书面意见写道:"蓝岗过去对划右派不服,散布过错误言论,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但并未组织反革命集团活动,故原以反革命判刑不当",显然给我加"政治尾巴",说我有"严重错误",是指我过去对划右不服,散布过错误言论。
我在给报社"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小组"的回信中,指出落实政策工作不够彻底,要求再加审查,去掉强加的"政治尾巴"。报社政治处最后终于接受我的要求,并把去掉"政治尾巴"的结论,给我见面了。
记得报社政治处Z某某为我落实政策时,曾对我说过:"你不要以为给你平反了冤案,就万事大吉,要知道,你当时还是有严重错误的,应该很好地认识。"从他这话的口气,就可断定,以政治处名义给我加"政治尾巴"的不是别人,就是他。他为什么要给我加"政治尾巴"呢?说穿了,是他很不情愿为我彻底落实政策。留下这个"政治尾巴",等于是提醒我:小心点,你的尾巴还抓在我们手上。显然,他还在等待那么一天,再用"左"的那一套来整我。
但愿"左"的余毒,不再祸延后代
关于"左"的问题。原新湖南报社第一任社长,后调到中央任要职的李锐同志,在他的《关于防"左"的感想与意见--列席十五大的书面发言》中说:党的七十六年历史中,最该改的错误是什么?一个字"左"。……建国以来,肃反发展到以言治罪,以思想划阶级,反右,整了当时十分之一的知识分子,内多高级知识分子和精英人物,反右倾伤及三百八十万人,"文革"更是遍地敌情,如山冤案……
通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果断地作出决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快了平反冤假错案的步伐。接着又宣布进入改革开新时期。
是不是"左"倾错误,从此得到彻底消除呢?
据当时在全国领导执行平反冤假错案的胡耀邦同志分析:由于"左"根深蒂固,防"左"反"左"又缺乏力度,尤其是把搞"左"的人视为最可靠、最"革命"的而获得提拔,故"左"的幽灵现仍到处游荡、肆虐,制造了种种恶行。……胡耀邦同志还语重心长地说:"在今天的新形势下,再不能通过我们的手制造冤假错案。"
正因为如此,我们应提高警惕,要对"左"深恶痛绝,并从思想上加筑防线,防止"左"的余毒,祸延后代。
版权所有(C) 《1957:新湖南报人》保留所有权利。
修订日期: 2002年0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