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如麻明王朝

冯远理

我对明王朝的兴趣,是从鲁迅先生的那句“古人告诉我们唐如何盛,明如何佳,其实唐室大有胡气,明则诬赖儿郎。”开始的。我一向相信先生对中国历史的判断。我觉得要了解古代中国,可以不读历史学家的著作,但不可不读鲁迅;要了解未来中国的发展,不可不读胡适。鲁迅先生对中国历史的认识入木三分,他的深刻常常叫人欲哭无泪;而胡适先生则在80 多年前就看到了世界发展的大势,他终身服膺民主、自由、宪政,并为这一理想奋斗至死。在那个污浊的社会里,在那个文化思潮、政治思潮风云突变的岁月里,他居然能坚持自己的理想50余年,居然没有被那个社会伤害,出污泥而不染,这对于中国文人来说,不能不是一个奇迹。

话扯得太远了,还是回到文章的开头。鲁迅先生为什么说“明则无赖儿朗”泥?带着这个问题,我恶补了一点明史,对这个说法,多少总算有了一点了解。明朝之所以多无赖儿朗,是与朱元璋这个痞子分不开的。正如赵翼所评价的:“盖明祖一人,圣贤豪杰盗贼之性,实兼而有之者也。”在我看来,豪杰之性,少之又少,而“盗贼之性”确实击中了朱元璋的要害。

朱元璋出身社会底层,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是属于流氓无产者的那种人,用王学泰先生的话来说,是一个典型的“游民”,他贫穷到甚至沦落到皇觉寺当和尚。由于他长期在社会压迫下生活,所以对社会充满了仇恨和毁灭欲。一旦大权在握,就开始了对社会的疯狂报复。在他开始打江山时,就杀人如麻,而被杀者大都是无辜的老百姓。所以我一听到那首“得人心者得天下”的歌就头皮发麻。历史上的许多统治者,他们得到天下,何尝得过民心,这句话不过是御用文人的自欺欺人罢了。从元人陶宗仪所著的《南村辍耕录》的一则记载里,我们可以看到这位得天下的痞子是如何对待老百姓的。“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于铁架上生炙。或缚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作事件以淹之。或男子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两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 “淮右之军”即朱元璋之军,这个以吃人为乐的军队,何尝考虑过民意。

朱元璋的残忍,并不仅仅表现在对待老百姓上。他登基后,大肆杀戮功臣。其杀人之多,之残酷,让人无法想象。李善长是跟他一起淮右举事的“老战友”,是他的大总管,定都南京后,论功行赏,李的功劳最大。用他自己的话说,无李就无他,就无今日的大明。但是,他却捏造了连自己都不相信的理由把李善长给杀了——与别人串通起来谋反。李当时已官拜王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试问,谋反对他有什么好处!不仅如此,李善长还被满门抄斩。蓝玉,官拜元帅,是他打江山时最得力的将帅之一。他南征北战,出生入死,将元军主力消灭殆尽,那又怎么样了?除了他有幸娶了朱元璋的女儿的儿子外,还不是满门抄斩。还有胡惟庸一案,杀的人更多。据史书记载,胡惟庸、李善长、蓝玉三案总共杀人十万之多。上至王公大臣,下至贩夫走卒,牵连之广,古今罕见。在明朝,谁也说不定什么时候、不知为什么脑袋就掉了。你可以保证自己不犯法,但是谁也无法保证自己八杆子打不着的亲友不出事,说不定那一天株连“九族”就把自己的脑袋给株连掉了。

朱元璋的儿子朱棣比起乃父来,丝毫也不逊色。建文四年,朱棣的大军攻破南京,他不但夺取了亲侄子建文帝的皇位,还在宫中大肆杀戮。建文帝宫中的宫人、女官、内官杀戮几尽。这还不算,他还将忠于建文帝的旧臣如方孝儒等人全部杀死。仅方孝儒一家,灭“十族”就死掉873人!对于方孝儒的妻女,丧尽天良的朱棣竟把她们送进军营,让士兵轮奸,要他们生出“小龟儿”和“淫贱材儿”来。

朱元璋父子乃至以后的几代皇帝的残忍,并不仅仅表现在滥杀无辜,更主要的表现在酷刑上,像“淮右之军”嗜吃人只是其中之一。实际上,有明一朝,酷刑是最多、最惨不忍睹惨的。明朝最著名的酷刑莫过于“剥皮揎草”。既将一个活人的皮剥下来,再塞上草。历史上的皇帝很少有这种酷刑。只有一些土匪、流寇和贪官、酷吏才下得了手,而明初的几代皇帝竟对此都乐此不疲。剥皮就剥皮吧,如果让被剥皮者早死也就算了,明王朝竟规定:“有即毙者,行刑之人坐死。”蓝玉的下场就是“剥皮揎草”,传示全国。

在我看来,明代是中国几千年大一统****社会中最无人性的一个朝代,以杀人始,又以杀人终,而这样的朝代竟然统治了中国200多年,中国到底是那儿出了问题而失去前进的动力?难道中国只能发生帝王革命而不能发生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吗?令人欣慰的是,自20世纪以来,在一代代中国仁人志士的努力下,自由、民主、人权的观念终于开始漫漫的侵入人心,再反动的统治者也不敢像朱元璋那样明目张胆的大规模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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