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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溯源说“凡是”
李继华
26年前的1977年2月7日,“两报一刊”社论(按:指《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志联合署名的社论。“文革”时期经常以这一名义发表社论,以示重要)《学好文件抓住纲》, 提出了“两个凡是”的方针:“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这一方针,反映了当时的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华国锋,对逝世不久的毛泽东坚持和提倡的个人崇拜态度,反映了“文革”结束两年内“左”倾错误的延续。但是,如果把视野放得更开阔一些,综观中国共产党的80多年历史,特别是从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的历史,我们就可以发现,“两个凡是”的提出,又不仅仅是1977年前后的孤立现象。它在建国前后的历史上,有着相当丰富的渊源,形成了或隐或现的“一种思潮”(秋久. 胡绳自谓:七十八十稍知天命----兼记汪东兴看望胡绳. 炎黄春秋, 2000(5): 53)。1998年前后,纪念真理标准大讨论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的活动,搞得热火朝天。 但有关论著对“两个凡是”的历史渊源,还少见深谈。笔者在从事有关学术研究的过程中,对这一问题有所注意,对其中的奥秘也有所体味。特不揣冒昧和浅陋, 写出来就教于方家。
(一)
到目前为止,据笔者所见的资料,在1977年以前的历史上,至少七次出现过与“两个凡是”有关的不正确提法。
第一次是在第三次“左”倾错误的高峰时期, 当时的中共中央负责人博古曾讲到: 凡是马恩列斯讲的话必须遵守, 凡是共产国际的指示必须照办。显然可以概括为“两个凡是”的这两句话,反映了“本世纪二十年代后期和三十年代前期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们党内盛行的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的错误倾向”。
1978年12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实践论指引我们夺取现代化建设的胜利》中写道:王明“拿着共产国际的‘尚方宝剑’, 狂妄自大,老子天下第五(这句话是说王明自居于马恩列斯之后的第五号人物----引者识), 自封为‘百分之百的布尔什维克’。 按照他的说法,凡是共产国际的指示,凡是他讲的,句句是马列,而山沟里是出不了马列主义的。”这里对王明“两个凡是”的概括,与博古所说的“两个凡是”颇有相同之处,大致上都反映了第三次“左”倾错误期间的教条主义倾向,可以看作一次。而且,这一概括发生在1978年底批评华国锋“两个凡是”的过程中,也就在相当程度上揭示了“两个凡是”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前后渊源关系。
1999年,杨奎松所著《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江西人民出版社,第31页)一书中也讲到:“‘文革’结束以后,由于长期神化领袖的结果,党内出现过所谓的‘凡是’派,主张‘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逾地遵循’。无独有偶,当年人们也讲过‘凡是’, 只是当时神化的是莫斯科,讲的是凡是共产国际的政策、凡是来自莫斯科的指示,都要百分之百的遵行。那些曾经自诩为‘百分之百的布尔塞维克’的留苏学生,其实就是历史上的‘凡是’派。”这就更为清楚地揭示了“两个凡是”在中共历史上的渊源。
第二次是在解放战争转入战略反攻前夕的1947年6月21日, 邓小平在晋冀鲁豫野战军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讲到:“在思想上,我们要提倡两个‘主观主义’----这是形容词,加重语。”“第一,凡是自己思想与党中央、毛主席相抵触的时候,要无条件承认自己错了。毛泽东思想是全党的准绳,历史上已经证明了毛主席没有一点不对的,……二十多年的历史证明了毛主席是绝对正确的,跟毛主席方向走,一定可以发展胜利,与毛泽东思想背道而驰,必然要失败,……因此,遇到自己思想与党中央、毛主席思想相抵触的时候,首先承认自己错了,这是改造自己,提高自己觉悟及学习毛主席思想的起点。”“第二,凡是地主与农民发生纠纷, 不用调查研究, 应当首先承认农民是对的, 地主是错的。这都是立场问题, 要无条件提倡。”(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资料室编.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10). 394---395.)这一段话, 也可以概括为“两个凡是”。其中显然包含了某些个人崇拜和“左”倾错误的成分。这“两个凡是”得以提出的根源,主要在于整风运动过程中及以后产生的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和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运动中出现的“左”倾错误。这本来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一提法出现于中共在民主革命阶段达到了高度成熟的解放战争时期,说这段话的人又是邓小平,因而是值得深思的。
第三次是在1948年2月,当时正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主持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的刘少奇,在给中共中央前委的毛泽东等人的一份电报中,概括和批评了当时在整党工作中存在的“两个凡是”倾向:“现在整党中到处都多少会发生一些‘左’的唯成分论,即认为凡是地主、富农及其他剥削阶级出身的党员干部,都是不好的,而加以批评打击与斗争。认为凡是工人、雇农、贫农出身的党员干部都是好的,而加以奖励与提拔,而不根据各人的具体工作及思想与作风的好坏,来加以批评和处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著:刘少奇年谱, 下卷.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6.127.)
第四次是在50年代初,特别是在当时的中苏关系中,“苏联经验对于建国初期的经济建设虽然产生积极影响,但也带来了某些消极作用。尽管经过延安整风以后,中央领导人对于苏联经验已有一些辩证的思考,但是在实际工作部门的不少单位及其领导人那里, 在‘向苏联老大哥学习’号召的影响下, 实际上存在着那个时期的‘两个凡是’----凡斯大林讲过的都不能违背, 凡苏联的经验都不能更改。”(石仲泉:第二次历史飞跃的前奏曲. 党的文献, 1988(6). 31.)这里所说的“两个凡是”, 或曰两个“凡”, 虽然属于后来的概括, 还是准确地反映了建国初期在处理与苏联关系中的某些不良现象。这“两个凡是”, 既与王明、博古等人的“两个凡是”联系较多,也折射出不同阶段历史的某些相似之处。
与对待苏联经验的“两个凡是”相一致,“在当时,上级有过不无蛮横的谕示,‘与苏联专家发生矛盾和口角时,不管三七二十一,中方无理要打一扁担,有理也要打一扁担’”。(楼肇明:顾准二三事. 炎黄春秋, 1999年(4). 66.) 根据师哲在《忆刘少奇》一文中的介绍,1949年8月刘少奇率中共中央代表团访问苏联归来,在沈阳召开的干部和苏联专家联席会议上就讲过:中国同志和苏联专家之间“如果相互之间发生了矛盾,那末对中国同志则是无理三扁担,有理扁担三。”(河北省政协文史委主办:文史精华, 2002(1). 11.)这其实也是一种“凡是”的态度和做法。
第四次是在1957年4月,邓小平在《今后的任务是搞建设》中,批评了当时在国家基本建设中存在的认为“凡是新的就好,凡是大的就好”的偏向。(邓小平文选(1). 人民出版社, 1994. 265.)
第五次大约在60年代,“毛泽东接见坦桑尼亚和摩洛哥领导人时,亲自答应帮助他们修建铁路和种植茶叶(摩洛哥每年从我国进口价值一千多万美元的茶叶,主席说我们不能赚取其外汇)。时隔不久,总理(周恩来)即找我吩咐:‘凡是主席答应的事,你们都应急速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不能延误,并及时向我汇报。’”(柯华:《难忘周总理的言传身教》,《百年潮》1999年第3期,第45页。) 这句话中虽然只有一个“凡是”, 却更加明显地以“凡是”态度对待毛泽东个人;而且这句话又是周恩来讲的。因而颇值得思索。
第六次是在1965年底1966年初,解放军总政治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会议通过的政治报告指出:“凡是毛主席指示的,就要坚决拥护,坚决照办,上刀山下火海也要保证完成。凡是违背毛主席指示的,就要坚决抵制,坚决反对。”据此,有的学者肯定:“‘两个凡是’的‘首创权’, 不是属于华国锋,而是属于林彪。”“华国锋的‘两个凡是’, 实际上是林彪的‘两个凡是’的翻版。”(叶永烈.1978----中国命运大转折. 广州出版社, 1997. 243----244.)
第七次是在1972年,中共中央解决某个省的领导人问题时,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的汪东兴说:“凡是经过毛主席批示的文件,凡是毛主席的指示,都不能动。”(王洪模等:改革开放的历程.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9. 42.) 这里所说的“两个凡是”, 产生于“文革”期间对毛泽东的个人迷信非常严重的大环境下,是不难理解的;把它与1977年2月7日“两报一刊”社论提出的“两个凡是”作比较,不难看出,二者在内容上较为一致,又有更为直接的渊源关系。
因此,从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长河里,至少八次出现过“两个凡是”(或一个“凡是”)的提法。从这一提法在近半个世纪的演变中,我们不难发现某种或隐或现的历史渊源。
(二)
还有一些关于“两个凡是”的提法,本身是错误的,但并非是由当事者自己提出,而是由后人从批评的角度概括出来。这些可以看作是对华国锋“两个凡是”的延伸性运用。既揭示了华国锋“两个凡是”的多方面影响和基础,也具有与之针锋相对的意义。
王洪模等人所著《改革开放的历程》一书,在介绍20世纪70年代末四川省进行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时讲到:在经济领域要冲破“凡是论”的观点,即“凡是过去形成的体制都不能动,凡是延续多年的运行机制都照搬”。
沈宝祥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概述》一文中讲到:“山西长期以来推崇大寨经验,把大寨大队和大寨所在的昔阳县的经验绝对化,逐渐走到了极端,强调学大寨不掺假,不走样,实际上是要人家照搬。凡是照搬大寨、昔阳经验的,就认为是坚持毛主席革命路线,走社会主义道路;凡是没有照搬大寨、昔阳经验的,就被认为是反对毛主席树立的大寨红旗,就是违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人们将这一套称之为山西的土的‘两个凡是’。”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编:拨乱反正·中央卷. 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9:167.) 2001年,吴象在《胡耀邦与万里在农村改革中》也讲到:全国盛行“两个凡是”的时候,山西还多出两个土“凡是”:“凡是大寨已有先进记录的不得超过,凡是大寨已有经验要照着去做。”虽无明文规定,却在全省畅行无阻。(炎黄春秋. 2001(7). 16.)
(三)
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宽一些,去搜寻中共文献之外的史料,还可以得到更为令人震惊的发现。
1944年11月10日,汪精卫病死后,汪伪政权于同月20日为陈公博举行就任“国民政府”代主席的典礼。陈公博在就职誓词中讲到:“凡汪主席手定之政策,凡汪主席生前之设施,皆为公博现在之设施。”(李珂 著. 陈公博. 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7. 82.)
2003/07/19收到,五柳村2003/07/20上网
作者李继华,山东省滨州师范专科学校副教授,
电邮: jihuali1959@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