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柳村>>陶世龙有感即发
“方舟子现象”的确值得研究
《探索与争鸣》的主办单位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在向法院提交的答辩书中,称野鹤的文章“主要针对‘方舟子现象’”即“方舟子等及其主办的新语丝网站则是在境外利用网络工具,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发泄对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强烈不满的典型。野鹤的文章正是看到了这种现象的实质而作出的回击”。
正如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鲁迅:《绛洞花主》小引)。
现在是这个新语丝网站,一直是有人叫好,有人反对。有人称之为“学术警察”或“学术腐败的典型”,乃至用谐音流氓式地谩骂为“信誉死亡站”,装出一副不屑一顾的样子;野鹤则看到了文革的造反派在趁火打劫,经政治学家王邦佐先生一提高,成了“资产阶级自由化典型”,威力更大了,这一棍子下去,对方焉能招架。
不过在一般人的眼里,实在看不到这类玄妙的政治,只知道假的就是假的,有假就该揭露,不象在某些学者那里,名堂那么多,譬如杨献珍看出了“大跃进”中的弄虚作假,说“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是错的,结果反而是他受到批判,说他是“一次反映论”。玩弄这类名词的学问大,像这“资产阶级自由化”也是一个。它究竟是什么,老百姓不大明白,大概是得看怎样用它,而运用之妙,存乎于心,政治家才能运用自如。不过这回我看王先生用得不大高明,因为与民意违背,而现在正在强调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我这样说有什么根据?
刚刚在虹桥科教论坛上看到一帖,请大家先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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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说过,小方在国内外知识界还是蛮有市场的 所有跟贴·加跟贴·虹桥科教论坛 http://www.rainbowplan.org/cgi-bin/edu/mainpage.pl 送交者: read.this 于 November 11, 2003 03:32:15: 回答: 本秀才料事如神,何作秀,邹成露二院士果然出来为方市民“造势” 由 白字秀才 于 November 11, 2003 03:11:07: 国外一批留洋学者教授,国内一批邹这样的比较清高的院士,对小方学术反腐的努力都是鼎力支持的。小方的行为,代表了国内外相当一部份知识分子对国内学术腐败现状的不满和憎恶。我这次回国,跟国内同行聊起方舟子,赞成他和反对他的人比例约为8:2,可见人心向背。 小方的所作所为,也激怒了一批国内学术界的既得利益者(很多就是被揭露的搞学术腐败的人),这些人对方是恨得要死,怕得要命,唯一的办法,就是泛政治化,竭力把方打成“国外敌对分子”,“反华势力”。主席教导,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方XX既然是6s余孽,那他反对的学术腐败咱们就不能承认,咱们是爱国,反正在中国,什么东西只要一贴上爱国标签,亩产万斤的事咱们也要欢呼。 小方的这场官司,最后不了了之,国情罢。 |
虹桥科教论坛,据说是反对方舟子的人麇集之地,他们 人数不多,但能量不小,可以化名反复发帖,有时竟能占去不小的版面。这些人不知什么原因对方舟子似乎恨之入骨,这回打官司,巴不得方败诉, 但那个答辩状使他们大大失望,有人还表示,这个写答辩状的该就地免职。在这个坛子上,竟然也出现了上面这样一帖。发出者read.this看来不是方的反对者也不是支持者,根据我去年回国的感受,他讲的是实情。即学界中的腐败确实存在,而且很严重,但学界中人挺身而出去反对的,可谓凤毛麟角。为什么?反了一下反不掉,到头来自己吃亏;有些老先生不怕这个,但岁数大了,没那个精力,也忙得很,顾不上这些事,但求独善其身。能做到独善其身也不容易,你如在一个集体中甚至是负责人,还得给这个集体着想。因此有这样个方舟子打一打假还真解决过一些问题,感觉很好,尽管对有些做法并不都赞成,觉得还不大成熟,但对一个在海外的年轻人能怎样去要求呢。我没算过比例,但见到的人大多是这种态度。
所以“方舟子现象”,不是他个人的现象而是这个社会的现象。如能研究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到是很有意义的。
因为在我们国家里,不是没有制约学术腐败的规则和监督的机制,现在看来它们没有起作用,所以人们投向了新语丝。“方舟子现象”也包含了这个现象在内,倒是应该好好研究研究。
如果不思自省而以为把新语丝打成“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典型”就天下太平了,这算什么!
发帖者估计,这场官司将不了了之。我倒以为不会,总得有个说法。而在道义上,无论怎样判决,野鹤及其庇护人已经输了,因为野鹤所宣扬的腐败存在有理,反腐不可为也不可行的谬论。是绝对不得人心的。陶世龙,2003/11/12
竟有这样的事?!
方舟子起诉<探索与争鸣>主办单位开庭后,有那么几个方的老对头,忙不迭穿梭在各论坛贴出继续野鹤未尽之业的帖子,口出秽言.重复歪曲,已不足奇,看来也没什么人响应,渐渐也就冷下来了.忽然在虹桥论坛上看到有署名为"道道道'者称:"信誉死亡站新盗资料贴出的是娱乐版(原载《娱乐信报》)。本正版转自正规媒体《中华读书报》",大概是在讽刺<北京娱乐信报>对"方舟子起诉<探索与争鸣>主办单位"一案,不过是供娱乐,发表在<中华读书报>的报道才是正宗.
两篇报道一比较,原来其实是同一作者写的同一篇.不过也有点不同,《中华读书报》多了一段刘华杰副教授的谈话.
当时心里有点纳闷,这是怎么回事,这篇文章在信报上署名不是"信报记者 胡劲华"吗,怎么又成了中华读书报的"本报讯"
刚刚看到新语丝网站上发出的"方舟子《且看刘华杰副教授曾经如何利用新语丝网站“骂人”》"就更糊涂了,因为里面有这篇报道的作者委托方舟子发表的声明:"他本人虽然想采访刘华杰副教授,但是没能联系上,这一整段话为提交《中华读书报》编辑部的原稿所无,不知如何窜入文中的,与记者本人无关,他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想不到还会有这等事!特别是中华读书报听说是新闻出版局办的,应该是新闻出版行业的典范才对.我想对此新闻出版局应该有个说法.否则是己身不正,焉能正人! 200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