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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北大法学院“考博事件”

陶世龙


    刚写了《北大法学院“考博事件”》对朱苏力教授敢于面对问题说出自己的意见作了肯定,不幸随即见到《东方早报》对朱苏力采访的新报道.得知朱教授表示:他本人和北大法学院都不会再作任何回应,“这件事已经变成口水仗,对我本人和北大法学院来说,回应只能是更多的伤害",使我深感遗憾并大惑不解.如果朱教授和北大法学院是身正不怕影子斜,充分辩论,正好还自己的清白,何来伤害?目前大家提出的大多是实质性的问题,又何能以“口水仗”一言以毙之.

二十三年(1934)夏天,笔者在武大毕业,特意到北平投考北大研究院,不意北大研究院临时停止招生。他(胡适)那时是北大的文学院长,承他的好意,向北大研究院介绍,留笔者做一名特别研究生,次年夏天,笔者考入北大研究院文科研究所史学部为正式研究生,...

胡适之先生的民主风度,陶元珍,1946

  “朱苏力认为,目前许多学生考研、考博,动机并非学问本身,而导师所需要的研究生、博士生则是真正做学问的,导师必须根据学生的科研能力来录取”,是有道理的.培养人才,到了博士 这个阶段,理应是不拘一格"得天下英才而育之".但如何能做到?考试的确不是鉴别研究能力的好办法,导师的的判断,起着重要乃至关键性的作用.先父在胡适之先生的民主风度》中记有他成为北大研究生的经过,就 颇能说明选拔研究生不同于招大学生的特殊性.我不了解其详细过程,但从他的遗著中发现,1933年9月,他还是武汉大学的学生时,他的《三国吴兵考》已在《燕京学报》发表了;他的《三国食货志》是1935年出版,但在他毕业前即已完成。对于文史学科来说,看你的研究能力如何,莫过于根据你的著作了。所以北大收他为特别研究生,后来还给了胡适特批的奖学金,就都不奇怪了。

  在那时,学术权威确实起着权威的作用。而能做到这一点,我以为是有这样的条件,一是有名副其实的学术大师;二是有一个以这些大师为核心的学风良好的学术界,能够相互监督 和抵制权力与金钱的干预。朱教授的想法是不错的,但未必已经具备应有的权威性,而当前的现实是如此浑浊,朱院长和北大法学院本身又不够透明,难怪别人不去瞎想。

  而且既然朱教授既然是愿望良好,就应该热烈地是其所是,捍卫自己的观点才对。最好的办法是拿出证据,证明您所选取的研究生确实是他人所不及的英才,人言自消。采取鸵鸟政策,只能使朱院长和北大法学院也许原来还有的权威越来越小,实不可取。

  还想说一点的是,先父当年也可以说是已经“内定”,但成为正式研究生,仍经过考试。不知道当年是怎样考的,但既然考当然就得遵守考试的程序,特别是法学院是培养法学人才,以情代法,更应该忌讳。 这方面网友议论很多,我就不多说了。

陶世龙,2004/07/25于加拿大之Fredericton


北大法学院考博事件资料
《东方早报》:朱苏力回应“甘德怀事件”:不录取他是一个正确决定
方舟子《北大法学院院长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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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德怀北大考博事件(博客中国网站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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