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屠杀无辜者》再想到刘桃枝

陶世龙


写罢《屠杀无辜者》想到了汉武帝,意有未尽,因为想起了刘桃枝。

刘桃枝何许人?南北朝时北魏权臣高欢的“苍头”,也就是家奴。高欢的儿子高洋,正式取代了统治中国北部一百多年的拓拔王朝,虽然只占有原来北魏的东部,即今日华北和中原一带,仍自称皇帝,是为北齐。

主子当了皇帝,刘桃枝这个家奴也开府封王。他有一个特长---杀人。主子一声令下,叫杀谁就杀谁。

刘桃枝气力很大,杀起人来,不象希律王的士兵还要动刀剑,右,另一幅《屠杀无辜者》的一角,原图为1308-1911年间的壁画,保存在意大利,点击画面即可看到Olga's Gallery网站上完整的大图.)可以“拉杀”,是扼死或其他不动刀的办法,这在宫廷内斗中用来消灭政敌,似乎可以障眼一时,因此他被多次使用,连连得手。清朝史学家赵翼说他还杀死过许多王公大臣,甚至有三个皇帝,专门写了一段札记,大概收在《陔馀丛考》中,我记不准了。手头没这部书,也没人把它上网。根据谈迁补正的《资治通鉴》和在网上搜索的结果,查到下面几件事,不如赵翼记的齐全,但也可见一斑。

一次是公元558年与其他高家奴才合杀永安王浚、上党王涣。此二人都是高欢的儿子,当时齐主高洋的兄弟,他们被关在铁笼里,由刘桃枝用槊乱刺,但此二人也有些勇力,用手抓住槊将它折断,於是又投入薪火,最後二人被烧死,史书说“尸色如炭,天下为之痛心。”[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七,陈纪,武帝永定二年][齐书 列传 卷一至十]

一次是公元569年杀齐之太尉、赵郡王高叡,此人是高欢的侄子,当时齐主高的堂叔。高被绑送华林园雀离佛院,由他拉杀。[北史-->列传第三十九 齐宗室诸王上]

一次是公元571年杀当时齐主高纬的同母弟琅琊王高俨。“刘桃枝反接其手。俨呼曰:‘乞见家家、尊兄!’桃枝以袂塞其口,反袍蒙头负出,至大明宫,鼻血满面,拉杀之,时年十四。裹之以席,埋於室内。[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陈纪,宣帝太建三年][北齐书,列传第四,文宣四王]

一次是公元572年杀斛律光,这斛律光是敕勒族,从他的父亲斛律金*开始,就是高家的大将,此时他是北齐的丞相,女儿还当着皇后,他被骗进宫去,劉桃枝乘其不备,自後撲之,但斛律光终究是久经沙场的大将,虽然老了,也不象小孩子那样好对付,遭到偷袭也没有倒下,还回过头来说:“桃枝常为此事”。但刘桃枝对此有准备,带有力士三人,一起上,用弓弦把他勒死了。[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一,陈纪,宣帝太建四年]


*公元546年在高欢以重兵围西魏军于玉壁(今山西稷山西南),50余日不下,士卒战死、病死七八万人,在大部队退回休整时的一次大会上,高欢叫斛律金领头唱起这首敕勒人(北齐时居住在朔州相当今山西省北部一带)的民歌,士气大振,被记入史册。这首被称为《敕勒歌》的歌词,本为鲜卑语,译成汉语後,更加广泛和长久地流传下来。


希律王要杀尽伯利恒两岁以下的男婴,派了他的士兵去明目张胆地屠杀,不用自己动手。中国的皇帝或其他什么政治人物要消灭政敌,多是暗杀,自己更是不会去动手。被杀者多本是他们统治集团中人,但往往相对要好一点,比较得人心,明目张胆地杀有顾虑;这些人死后,因为是被阴谋冤杀的,更常获朝野的同情,所以史书多有“天人感应”的记载,如叡被害时“大雾三日”,斛律光留在地上的血迹久久不消失。高纬杀同母的弟弟高俨,自己更不能出面,事后还要弥补一番,如把这个死去的弟弟“追赠为楚哀帝以慰太后之心”

干这种杀人的事,稍微还有点良知的人是不愿意干的,象有个大臣被授意把高俨从他的住所出来,宁肯贬官也不干,所以刘桃枝这样的鹰犬就有用了。这些人奴才出身,没头脑,就听主子的。不过,大概本来也不到这样绝对服从的程度,如开始高洋在内殿要刘桃枝拿刀砍高德政,此人是曾为高洋篡魏出过大力的心腹大臣,“刘桃枝捉刀不敢下。帝起临阶砌,切责桃枝曰:‘尔头即堕地!’因索大刀自带,欲下阶。桃枝乃斩足之三指。”匈奴冒顿单于的手下人,开头也是如此,经过几次,不听指挥的就杀掉,再要杀冒顿的父亲时,这些人二话不说就干开了。

动手杀人的奴才,确实如同鹰犬。鹰犬是谁当了主子就听谁的,因此刘桃枝从跟随北齐的开国皇帝高洋杀人,到北齐的亡国之君高纬覆亡为止,皇帝换了五个,王朝内部杀来杀去,他的角色不变。

作为鹰犬,自然不担主要责任,这类鹰犬常被历史忽略,往往仅谴责暴君而不及鹰犬,或许以为不屑一顾,我以为这是不对的,暴君要干坏事。没有鹰犬办不成,而且这些鹰犬也是从而得了好处的。他们的存在,正是封建****权力的基础。不要说是皇帝,就是小范围内的“土皇帝”也需要有他的打手。他们是奴才,地位低下但对百姓可以为所欲为。他们比别人更和主子有更亲近的关系,像北齐文宣帝高洋出游,“多使刘桃枝、崔季舒负之而行”[北史 齐本纪中第七],临死前在晋阳,感觉不行了,还“使刘桃枝负行,鼻血淋漓。是夜帝崩。[集神州三寶感通錄 (卷3)]

有人对刘桃枝杀人,用宿命论来解释,实际上起了为这类鹰犬开脱罪责的作用。如太平广记中对刘桃枝的记载: 

后魏末,有吴士至北间。目盲而妙察声。丞相嗣渤海王澄(高欢的世子,高洋的哥,后来被他的厨师杀了,没当成皇帝)使试之。闻刘桃枝之声曰: “当代贵王侯将相死于其手。然譬如鹰犬,为人所使耳。”...后齐诸王大臣赐死,多为桃枝之所拉杀焉(有的白话文译本作“拉出去砍头”,错了)。(太平广记录自《三国典略》及《朝野佥载》)

既然是受主子差遣,又为天命注定,对刘桃枝们似乎无可谴责,刘桃枝们不仅可以在老主子去后仍为後主效力,不断杀人而心安理得。

对刘桃枝辈,也许有的从法律上难以追究,因为他们确实是奉命而为,但在精神上无论如何应该予以谴责,这些人也该忏悔,西方的基督教文化讲忏悔,我觉得是他们那个社会能够摆脱封建****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如对这类摧残生灵的暴行都不去忏悔和被社会忽视,这个社会从何进步

2002年8月2日,于加拿大之FREDERIC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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