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滨:老子哲学的魅力(一)老子哲学对中华文化的贡献和不足
|
李友滨在五柳村上发表的著作 作者简介 李友滨,1928年出生,1948年考入燕京大学经济系,在中学时即投身爱国学生运动并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长期从事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历任青年团北京市委大学部副部长、部长、团市委常委,“文革”中被打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1979年始获平反,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近13年之久,复出后任北京工业大学二分校副校长把这所因陋就简匆促上马的走读大学建成了一所以计算机专业为主的高等学校(一度独立称为北京计算机学院,现仍归属北京工业大学)。1982年调任红旗杂志编委,并先后兼任教科文部及内部文稿部主任,1988年离休后潜心学术研究,力图用马克思主义结合中国现实经验去认识评价先秦诸子,《老子哲学的魅力》即成果之一 |
五、老子的政治主张是“无为”,是要求人们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可凭个人主观愿望强行妄为 春秋末期,奴隶主贵族争霸夺权,特别是公元前520年后,周王子间依靠贵族争夺王位,一次竟有八位王子被杀。在上者横征暴敛,苛政扰民。老子亲眼看到统治者“有为”造成的祸害,愤怒地谴责道:“大道甚夷,而人好径”,以致“朝甚除(涂,污也)。田甚芜,仓甚虚”,他们自己却“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53章)。他大骂这些奴隶主贵族是“盗夸”(强盗头子),指出他们的三大罪状:1.残酷剥削人民:“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2.暴力镇夺人民:“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3.生活荒淫奢靡:“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75章)。结果是人民被迫起来造反。 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老子认为病根在于在上者“有为”,违反了世间万物必须依客观法则运行的总规律。他要求统治者实行圣人的无为而治。老子在五千言中直接引述“圣人”云达26次之多,直接论述“无为”治国之道有14次,说明尧、舜、禹等是他心目中的圣人,是侯王的楷模。如“圣人处无为之事”(2章)、“为无为,则无不为”(3章)、“爱国治民能无为乎”(10章)、“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29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37章)、“上德无为而无不为”(38章)、“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明,不为而成”(47章)、“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43章)、“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48章)、“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57章)、“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63章)。其他一些讲自然的段句,虽然不是直接使用无为二字,也是论述有为之有害,无为之有益,如“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51章)、“圣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64章)等等。可以这样说,无为政治是老子对春秋前历代政治生活的总结,也是制止奴隶主贵族苛政繁令的釜底抽薪之计,是拯救百姓于水火之中的灵丹妙药,也是他著书立言的主旨。 怎样做到无为呢?老子要侯王们记住圣人的教诲:“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57章)好静是不好大喜功,无事是不搞繁政苛令,无欲是不贪图财货,三者也是无为的表现,加在一起是四“无”。统治者做到四“无”,人民就自然达到四“自”:自己化育自己,行为自然端正,生活自然富足,作风自然淳朴。他劝告那些自以为可以主宰国家前途和人民命运的奴隶主贵族不可恣意妄为。尖锐地警告:“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23章)老子认为在上者无为的关键是怎样对待老百姓,老百姓稳定了,国家也就治理好了。所以他说对老百姓要“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72章)这里前两个厌,是压迫、压榨的意思,后一个厌是厌恶的厌。在古人,压与厌都是厌。全句的意思是,统治者不要使老百姓的住处越来越狭窄,不要使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穷苦。在上者不压榨剥削老百姓,老百姓就不会厌恶他们。如果在上者“好径”,偏要“有为”,发展到“民不畏死”的地步,“则大威至”。(74章)因为压力越大,反抗力也越大。从以上这几段话看,老子主张的“无为”是对奴隶主贵族“有为”的鞭笞,是为人民而呐喊。 老子总结历代帝王诸侯治理国家有五种办法:上策是无为而治,以下依次是“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38章)依自然无为之道,必然是“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砄然而善谋。”(73章)百姓幸福康乐,天下太平。以礼治国是下策,是最后的一着,“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38章)因为社会上忠信淡薄,祸乱不断,只有靠礼仪制度和法律来治理国家。令人不解的是,有人先歪曲老子原意,后论定老子是“代表没落奴隶主阶级幻想转变自己的没落地位。”说什么“《老子》的道就是没落奴隶主贵族幻想的翻身之道。”(注24)更有甚者,有些人硬给老子戴上“反对人民群众”的大帽子,讥讽说:“有人认为《老子》的作者是同情人民的,其实完全相反。”例证是《老子》第74章的一段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他对这段话的解释是:“对那些铤而走险之徒,我就把他们抓起来杀掉,看他们谁还敢造反?”(注25)这个结论令人发笑。让我们先看看老子讲的原话。老子谈论与百姓造反有关的话见于72、74、75、80诸章。72章说:“民不畏威,则大威至。”74章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75章说:“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80章说“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这儿段话有四层意思。第一层是统治者“有为”,横征暴敛,百姓生活困苦,活不下去了,即老子所说的“轻死”;第二层是老百姓被迫铤而走险,严刑竣法已没有威慑力;第三层是帝王诸侯行无为之治,百姓生活安定康乐,珍视生命,连远徒都不肯,即老子所说的“重死”;第四层是百姓过太平日子的时候,如果有人“为奇”,破坏了百姓的幸福生活,就要“执而杀之”。这里的“奇”与造反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造反是老百姓不堪奴隶主贵族的剥削压迫起来反抗,这是革命的,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为奇是盗贼为非作歹,破坏老百姓幸福宁静的生活,是反动的应该群起而攻之。我们万不可将邪恶的“奇”误解为造反,授“为奇”者以“造反者”的桂冠,盲目唱赞歌。 老子主张“无为”是代表哪个阶级或集团的利益呢?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从出身讲,他曾任周王朝的小官,肯定不属于社会最底层的奴隶,也不是上层的奴隶主贵族,而是受过贵族教育的“士”,是一个有理想的知识分子。两次罢官后,老子亲眼看到社会的种种不公,与奴隶和自由农民有了共同利益与思想感情,因此他怒斥奴隶主贵族的贪欲,抨击维护奴隶主统治的仁义和礼仪制度。但是,他是读书人,又幻想奴隶主能够象尧、舜、禹那样作“圣人”,以解人民于倒悬。这虽有献策性质,却不是站在奴隶主的立场,而是为了大多数奴隶与自由农民的利益。那种由此作出老子代表没落奴隶主贵族幻想转变自己的没落地位”的结论,只是一些人戴着有色眼镜的偏见。人们从老子的世界观、社会地位和生平言行以及他的五千言里找不到这类证据。接下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