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新闻出版立法
刘皓宇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健全法制方面确实做了不少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许多法律法规,在法制宣传方面也大大加强,人们的法治观念比起以前无法无天的时代有了很大的进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十六次代表大会上作的政治报告中,强调了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他说:“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宪法第三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时至今日,关于新闻法与出版法却迟迟没有制订,这对于加强新闻、出版方面的法制建设,贯彻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带来极大的不利。
  新闻与出版工作是代表先进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舆论监督中,起着非同小可的作用。它是党和国家宣传贯彻方针政策的最有力的武器。当前要贯彻中国共产党十六大的精神,就离不开新闻、出版、电视、互联网各传播媒体的宣传报导。揭发贪污腐败分子的罪恶丑行,报纸、电视、杂志、图书也起着无比强大的威慑作用。群众议论说:腐败分子虽然胆大包天,但他们的罪行只要在传媒上一公布,立刻就成了过街老鼠,无处藏身。然而新闻、出版等传媒要正确贯彻党中央的精神,实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也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依据,仅凭一些文件代替法律,凭主观随意性,搞得不好便容易出大问题。
  举例来说,在解放初期的三反五反运动中,报纸上报导各地打了好多老虎(指贪污受贿分子),揭露了贪污分子的各种犯罪手法,这本是好事,但有些文章没有深入调查,凭主观夸大其词,说某些单位内外勾结,已经烂掉了;对没有查出贪污腐败分子的单位,批评它思想右倾,错误严重。这样,有些地方为了硬性完成上面下达的指标,便不惜采用逼供信的手段,制造虚假成绩,以致出现了不少冤假错案。到结尾阶段复查,大量的案件落实不了,又得给被斗争的人恢复名誉。这样时左时右,给国家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了重大的不应有的损失,又严重地挫伤了干部与群众的积极性。再如在大躍进时期,报纸上提倡要敢想敢说敢干,用满版的篇幅刊登畝产万斤粮、卫星飞上天的捷报,充满了豪言壮语;如果有谁表示某些怀疑,有不同的看法,“右倾机会主义”、“促退派”、“观潮派”、秋后算帐派”等帽子就加在头上了。结果下面五风(共产风、强迫命令风、浮夸风、瞎指挥风、虚报风)盛行,人为地造成了三年饥荒,饿死成千上万的人。想想看,这样的报纸,书刊该对社会主义建设起了多么坏的作用!到了文革时期,假大空的报导更是充斥于中华大地,连国家主席刘少奇也成了叛徒、内奸、工贼,姚文元在报上登了一篇《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吴晗等北京市委等一大批干部便被揪出,定为反党分子,接着三家村、彭罗陆杨、刘邓被揪出,同时无数正直的干部、学者、作家、演员、教师等,不是成了走资本主义当权派、反动学术权威、就成了牛鬼蛇神,酿成了一场史无前例的人间浩劫,冤狱重重,积重难返。若不是胡耀邦同志以“我不下油锅谁下油锅”的大无畏精神平反一切冤假错案,我们的祖国恐怕仍然处在万马齐喑的时代,决不会有今天的改革开放。为什么会出现这样荒唐愚昧的现象呢?就因为当时无法无天,也无法可依,让个人独断、让极左路线占据了统治地位,其间新闻、出版也起了很大的推波助澜作用。
  从新闻、出版工作本身来说,因为无法可依,也弊病丛生。1957年人民日报发表一篇社论《文汇报的资产阶级方向应当批判》,文汇报便检讨不赢,成了众矢之的,徐铸成、浦熙修等一大批报人便被打成了右派分子,二十年冤沉海底,随后五十五万知识分子被推向敌人方面,弄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从此再没有人敢讲真话了。五十年代,作家杜鹏程用毕生心血出版了歌颂解放战争的著名小说《保卫延安》,内中涉及彭德怀司令员,当时被评为难得的力作。但到了1959年,彭德怀在庐山会议上受到批判,便牵连到小说《保卫延安》,杜鹏程成了为彭德怀唱赞歌的吹鼓手,也被打了下去。事实上《保卫延安》写在彭德怀受批判之前,当杜写《保卫延安》时,谁知道彭德怀会受到批判呢?此后,到了文化大革命中,更是大革文化的命,一大批已经出版的作品被说成是歌颂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的毒草。北京日报用整版篇幅批判著名作家老舍,污蔑他是“反动作家”;上海解放日报一版的通栏标题称巴金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死敌”。四人邦及其爪牙颠倒黑白,把脏水泼向老舍、巴金身上,却不容许本人申辩,以致老舍含冤悲愤地跳入太平湖。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改革开放以后,在新闻出版工作上,也出现不少问题。如八十年代,湖南人民出版社出了一本外国名著《查太莱夫人的情人》,是英国作家劳伦斯写的,就因为内面有一些性心理的描写,被某些对文学艺术一窍不通的领导发现了,认为这是一部黄色小说,于是命令印出的书全部封存,出版社遭到撤销(后改名湖南出版社,几年后才恢复原名),负责人受到行政处分。可这本书被不法书商大量盗版。出版社的正版书不允许卖,盗版书却流行全国。现在,盗版书充斥市场,以其价廉,鱼目混珠,与正版书争夺读者,而其差错百出,流毒社会。我在湖南邵东县就看见一个不法书商采用欺骗的办法印盗版书发财的事。他用书店的名义向出版社誇海口,说他的销售网络如何庞大,销售能力如何强,当取得某出版社的信任后,便用售后结帐的办法批来大量新书,然而他并没有销售出版社的书,而是选择其中一两本畅销的书,利用地下印刷厂大肆盗版翻印,以低于出版社的码价卖出。这样该出版社的书卖不出去,而他的盗版书销售红火。当他把盗版书卖完后,便把从出版社批来的书原封不动地退回,宣称这些书无法销出。出版社印出的书兜了个大圈子,弄得污损不堪,回到书庫,以致损失惨重,出版社既“赔了夫人又折了兵”。像这样的事,若不依法严加打击,出版事业还有谁敢来干呢?
  再说,当前国家成立了扫黄打非办公室,正下大力气来打击黄色书刊与非法出版物,净化新闻、出版业的环境。但是怎样界定黄色和非法出版物呢?总要有个法律作准绳,才能判定合法与非法。可现在连个新闻法、出版法也没有,又怎么来维护正当新闻出版工作者的利益,稳准狠地打击非法的行为呢?还有,报纸上要扶正祛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人动不动说是损害了他的名誉权,诉之于法庭。但是没有新闻法,又怎能判定谁是谁非呢?俗话说:“无准绳不成器皿,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准绳、规矩只能是法律法规。若是没有新闻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坏人得不到批评揭发,新闻工作者得不到保护;出版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为非作歹的盗版者得不到惩处,又怎么谈得上发展先进的文化,繁荣新闻出版事业呢?
  既然如此,我们要加强法制建设,那么对新闻、出版事业首要的事情是必须迅速立法,以便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对违法者绳之以法。因此,我们要大声疾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赶快制订新闻、出版法,让人们充分享受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也保护新闻、出版界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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