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迷信与宗教不分
刘华杰
2002.7.26
改革开放以来宗教事务突显出来,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以为中国大陆已经不存在明显的宗教问题了,或者以为相关事情都解决了。实际上远不是这么回事,科技比我们发达的西方国家也没有很好地解决宗教问题,相关诉讼接连不断,而且有激烈对抗行为。宗教问题是回避不了的,必须加强学术研究。法轮功事件一来,上层领导似乎注意到宗教还是个问题。不过,从媒体关于宗教与非宗教似是而非的描述和自以为高明的划界,看得出来出谋划策者确实不懂宗教,连马列当年最基本的论述也忘光了(马克思的论述是非常精辟的,决没有过时,顺便声明我不是党员也不想入党)。
这不,最近北京市赶紧通过了一个条例,相当于某种法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宗教条例全称为《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草案修改稿)》。最有特色的一条被中新社的记者抓住了,即“宗教场所卜卦和驱鬼治病等不违法”。据张志坚(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在《条例(草案)》的第19条中曾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进行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和驱鬼治病等活动。”后来一部分委员反对,认为上述行为是宗教教义中允许的,如果禁止可能会干涉正常的宗教活动,因此,今天通过的宗教法已经删除了该项规定。
这里面有四个问题:1)草案原来的规定用词是否适当?2)一部分委员的反对意见是否有道理?3)最后通过的条例对于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和驱鬼治病等活动是如何描述的?4)该条例不再涉及,不等于中国其他法律不涉及,据我个人印象,按中国其他法律上述行为依情节轻重有的还是违法的。对于4)已经评论了。因为现在还没有读到正式的条例,对于3)的情况不知道。现在只就1)和2)作简评。“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进行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和驱鬼治病等活动”的用词,在法律上并不严格,人们自然要问在“非宗教活动场所”如何呢?就算不这么问,这一条有必要单独写出来吗?它们属于宗教活动的内容吗?
张志坚说有部分北京人大委员反对,而理由是“上述行为是宗教教义中允许的,如果禁止可能会干涉正常的宗教活动”。不知道这部分委员都有谁,他们既然是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想必学过法律,也知道中国的一些法律。我现在特别想知道,中国有哪些宗教的教义中允许“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和驱鬼治病等活动”?要知道,在中国,宗教有特定的含义(我曾当面请教过一位过去我十分尊敬的宗教学、哲学史专家,他告诉我“只有官方认可的宗教才是宗教”,当时我感到意外,后来觉得颇有收获),官方认可的宗教是非常有限的几种。在官方认可的几大宗教中,如天主教、佛教、伊斯兰教等,哪一个的教义允许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和驱鬼治病等活动了?第二,退一步讲,“允许”与“干涉”是什么关系?“凡不是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允许的”,某某宗教(不限于官方认可的宗教)的教义可能压根没有提到是否要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和驱鬼治病等,那么在这种宗教的内部是否允许上述活动,是该宗教自身的事;上述活动在社会范围是否被认可,还要看其他各种法律,比如中国的《刑法》有专门条款讲相关事情。宗教法当然要服从刑法,北京市的宗教条例更不能与全国的刑法抵触。按张志坚的介绍,有委员认为这会干涉正常的宗教活动,自然要问,这里的宗教是指哪一教派的宗教?比如,反对算命和规定不得从事算命活动,干涉了中国的哪一种宗教?是道教、佛教还是伊斯兰教,还是什么Cult?作一假设,如果不删除那一条,会干涉中国的哪一种正常的宗教活动?非常想听听这位或者多位人大法制委成员的高论。
我个人认为,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和驱鬼治病等活动,都属于江湖迷信活动(危害么,有大有小,有的触犯刑律有的不触犯),通常为骗点小钱花(极少数骗了大钱),与现在大家讲的正常宗教活动完全不是一回事,不能将它们混同。宗教法可以讲这些事,也可以不讲,如果讲一定要说清楚。从事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和驱鬼治病等活动的人,可以完全没有宗教信仰,也可以不从属于任何宗教团体。某年为了加强社会管理把它们列为禁止项目,某年为了显示宽容又从法律禁止中删除,都算正常,大家已经习惯了包括宪法在内的各种法律的改来改去,但有一点要注意,这样做的时候要么什么也不说,要么就说清楚,别乱说。
重申一下我的看法,宗教条例中不必细讲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和驱鬼治病等活动,如果说不清楚就不写进去。另外,宗教条例重点要写如何切实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而不是过多地从管理者的角度讲如何“管理”人民从事某种宗教活动。这次通过的条例增或者删上述那一条,在中国现实条件下关系都不大(因为有法可不依,执法可不严,违法可不究,在中国目前毕竟是人情大于法律,但愿很远的将来会改变),这件事只向外透露一个基本事实:法律制定者不知道宗教与迷信的区别,这是致命的。还有一点,中新社记者的引申是不准确的,上述活动情节严重者有可能触犯中国的其他法律,而不是不违法:甭管在什么场所从事上述活动造成人民群众重大财产损失和致人死亡者当然违法,而上述活动有这种可能性。
顺便一提,刚通过的《科普法》虽然有进步,但诸多条款不可操作,这样的法律只是个摆设。
附:
北京出台宗教法 宗教场所卜卦和驱鬼治病等不违法
中国反邪教网http://www.anticult.org/news2002/0407.htm
北大法律网http://211.100.18.62/fzdt/xwnr.asp?id=7731
2002年07月19日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八日电(记者吴庆才) 今后北京市民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和驱鬼治病等活动将不再违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天通过的《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草案修改稿)》放开了对上述行为的限制。
据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志坚介绍,在《条例(草案)》的第十九条中曾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进行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和驱鬼治病等活动。”这一规定遭到一部分委员的反对,他们认为,上述行为是宗教教义中允许的,如果禁止可能会干涉正常的宗教活动。另一方面,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这些活动,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不大,没有必要在法规中作强制性的规定。因此,今天通过的宗教法已经删除了该项规定。
此外,北京市还将允许公民在宗教活动场所外经营宗教艺术品、宗教用品和宗教出版物,允许宗教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办宗教院校、宗教培训班等。同时,该法规还详细规定了宗教活动的范围、宗教财产的保护、宗教涉外事务的原则等等。
针对该法律中没有对邪教作出相应的规定,有关人士指出,邪教并不属于宗教,因此将不受这部法律的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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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上网日期: 2002年0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