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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征求意见稿之二十二,2002年2-7月)

   

三、文化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新时期的旧方针

▲以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为主要内容的思想解放运动被迫中断,使专制主义毫发未损地延续下来,热衷于注释最高指示、吹捧个人的奴隶主义也随之衍生。

粉碎四人帮给全国人民带来无比的欢欣和强烈的解放感。人们在庆幸从无比酷烈的专制主义下解放出来的同时,必然会产生清算封建专制主义的要求。于是,一场批判、肃清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解放运动势在必行。它从批判“两个凡是”发轫是理所当然的。批判以“两个凡是”为表现形式的个人崇拜,必然引向探索个人崇拜的根源,引向对专制主义的批判和清算,并且带来马克思主义的复兴。批判专制主义同复兴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因为长期以来,专制主义是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面貌出现的,剥开专制主义的画皮,人们就会对专制统治下推行的社会主义提出疑问,要求弄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划清社会主义同专制主义的界限,恢复被玷污、被扭曲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本来面貌,这就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复兴,而马克思主义的复兴过程必然同时也是中国文化的复兴和发展过程。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和1979年初的理论务虚会第一阶段,确实在全国范围内营造了一个自由宽松的文化氛围和政治氛围。很多人都对进一步的思想解放怀抱着殷切的期待。非常遗憾的是,这一场思想解放运动,本来应该创造更自由更宽松的社会条件,为我们带来文化繁荣和马克思主义的复兴,为国家和民族的再度辉煌打下新的基础,但它却在取得初步的成果之后便停止下来。理论务虚会的第二阶段的逻辑发展,应当是深入探讨“两个凡是”的本质,清算封建专制主义。这个趋势在理论务虚会的第一阶段和西单墙的自由论坛便已初现端倪。但它在务虚会的第二阶段刚一开始便戛然而止,未见百花齐放,只有昙花一现。个人崇拜既然得不到充分的揭露批判,清算专制主义就更谈不上了。

当然,作为一场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的开端,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和理论务虚会的第一阶段是功不可没的,它为改革开放奠下了最初的思想基础。但是,它只停留在对“两个凡是”的批判上,而没有深入揭露“两个凡是”的专制主义本质便告夭折,思想解放运动的不彻底性使专制主义在文化领域和政治领域都毫发未损地延续下来了。这就使新的“凡是”——个人崇拜、唯我独尊、个人专断等专制主义沉渣泛起;它的衍生物,以注释最高指示、吹捧个人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奴隶主义,也得到新的滋养,随之成为日益频繁的文化现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成了一句空洞的、苍白无力的口号,点缀着专制主义再次复苏的历史循环。在这个缺乏自由与宽容的文化氛围和政治氛围里,1979年批判《人妖之间》,1980年批判《天云山传奇》,1981年批判《苦恋》,1983年批判“精神污染”,批判周扬、王若水的异化理论和人道主义,1986年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1988年批判《河殇》,……。近几年来,一些刊登过持不同观点的文章的报刊被查封,遭警告,主持的编辑人员受处分。文化专制主义正变本加厉地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着。在一花独放、一家独鸣的主旋律的阴影下,滋生着各种各样歌功颂德、诠释上旨、宣扬封建主义和金钱至上、低级趣味、诲淫诲盗的臭花毒草。这些危害社会、荼毒思想,时过境迁便会被人遗忘、最多只能留下笑柄的文化垃圾,堆砌起文化领域和理论领域的虚假繁荣,掩盖着它的落后与贫乏。当然,不可否认,在这个畸形的文化繁荣、理论繁荣的图景里,也有一些闪光的亮点。二十多年来,由于经过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摆脱了笼罩在个人迷信气氛下的种种清规戒律,人们与生俱来的对真善美的追求有了一定的空间,因而也产生过一些有价值的经济理论、学术著作、文艺作品、报告文学、科研成果、技术创新,等等,这些文化结晶保持了中华文化的生机,值得称道。但这些文化成就远远落后于经济改革和生产的迅猛发展。我们至今还没有发现能够被公认为质量超俗、影响深远、富有魅力,值得载入史册、传之后世的文艺精品或理论著作,这同向社会主义迈进的需要是极不相称的。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文化专制主义,它的政策表现是“舆论导向”。

 

▲“舆论导向”是“舆论一律”的翻版,是文化专制主义的政策表现,它强迫社会文化只接受“官方的色彩”。只有废止“舆论导向”,砸烂专制主义强加于社会精神领域的枷锁,才能为文化的健康发展开辟道路。

从字面上解释,舆论导向就是向新闻媒体指出一定的方向,引导他们朝这个方向报道,并不带有任何强制性。新闻媒体可照这方向做,也可以不照这个方向。当这个导向是正确的时候,新闻媒体当然愿意接受;当这个导向违背马克思主义、违反社会主义方向、违背新闻舆论的基本原则(如求真求实)时,新闻媒体当然有权拒绝。舆论指导者的责任是努力采取正确的指导方针,以自己指导方向的正确性来使媒体乐于接受。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这个导向却成了媒体必须接受的铁则。它不但具有法律法令的权威性限制性,而且具有法律法令所没有的随意性。法律法令有明确的文字记载,白纸黑字,随时可以查考比对,哪些可行,哪些不可行,违反了这些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等等,都有规可循。而舆论导向却是以主管人员及某些合法的或非法的书报检查员的主观意向为标准。他们认为你的文章、作品与他的导向不符,他就可以提出警告,责令检查,甚至封门撤职。任何法律法令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制订,保障人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而舆论导向却是限制人民的自由,不许你这样,不许你那样。他们对这个文化指导方针有一个具体的说明:“思想无禁区(或作‘理论无禁区’),宣传有纪律”。这比“腹非有罪”当然是略胜一筹。宣传,原是指人们公开传播某种主张、某种思想,希望人们接受。一个组织要宣传自己的主张,当然可以规定一些必须遵守的纪律,这同追求真善美的文化行为和人民的自由权利是毫不相干的两码事。但新闻检查官们却把一切凡是写出来、印出来或上演的东西都解释为宣传,都纳入“有纪律”管着的范围。于是,人民的批评自由、讨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都须求得这些虽然自命为马克思主义者却完全违背马克思主义的新闻检查员的恩准。这是多么荒唐!它明目张胆地践踏宪法规定的人民自由权利,实际上是粉碎四人帮以前的“舆论一律”的再版。只不过舆论一律这个原则在人民群众中确实是太臭了,才换一个似乎是文明一点的词儿,但实际执行起来却与舆论一律同出一辙。

不论是“舆论一律”也好,“舆论导向”也好,都是文化专制主义的政策表现。它的实质在于要求一切舆论、一切出版物都用同一种声音说话,反映同一种思想观点,这当然是违背文化发展规律的。马克思早年在批判普鲁士的新闻检查制度时曾指出:“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耀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马恩全集》第1卷第7页)请看,这多么象是向我们那些主持舆论导向的新闻检查官们直接提出的质问和讽刺!显然,我们的舆论导向也犯了同普鲁士新闻检查官一样的毛病,他们强迫社会文化只产生“官方的色彩,”“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50年代,他们要人们相信胡风及其友人是反革命,55万知识分子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60年代他们要人们相信刘少奇是叛徒、内奸、工贼,70年代他们要人们相信邓小平是天安门事件的总后台,80年代他们要人们相信胡耀邦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保护伞。改革开放以前,西方国家的新闻记者讽刺在我们的国土上是“灰色的世界”,因为不论男女老少、士农工商都穿着灰色的衣服。现在人们穿着的色彩丰富多样,大街上一片绚丽,但理论思想领域却依然是“灰色的世界”。这就是舆论导向的杰作。

我们共产党人为之奋斗的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就必须在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范围内,创造一个使人们能够全面而自由地发展的条件,压制思想自由的舆论导向却和这个方向背道而驰。只有废止舆论导向,砸烂专制主义强加于社会精神领域的枷锁,才能解放人们的思想,提供自由宽松的良好环境。这是文化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前提,也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新闻出版自由是人民自由权利中最具根本的意义的自由,“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它是文化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政治民主的重要保证。但要实现新闻出版自由,就必须制订《新闻法》。《新闻法》对文化专制主义构成挑战和威胁,因此至今难产。

舆论导向是国家政权过度不适当地干预文化的突出典型。尤其不适当的是,这种干预是由中国共产党直接操作的。文化的导向固然是由共产党中央宣传部定调、部署、督促、检查,就连对被认为是违背导向的新闻媒体的警告、封杀,编辑人员的处罚,也往往是中央宣传部下令,地方党委宣传部督促,有关政府部门执行。以党代政在文化领域表现得十分突出,十分严重。因此,推翻“文化太上皇”、“理论太上皇”,也应成为改革政治体制、党政分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政分开,还权于政,包括党应把对文化的干预管理的权力还给国家政府机构。那么,国家应当怎样干预文化?这种干预应当放置在什么样的“度”上呢?这是文化改革的主题,也是坚持文化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的主题。

总的说来,国家应当避免对文化的直接干预,把干预的“度”放在创造自由宽松的环境,保证人民的自由权利,为文化发展提供有利的客观条件上。在与文化发展有关的各项自由权利里,新闻出版自由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新闻自由也包括出版自由,因为新闻只有印刷出版才能面世,而任何出版物的出版都带有新闻的性质。英文的Press free就同时包含有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意思。新闻自由是保障文化发展的最根本的自由,也是人民权利中最具根本意义的自由。马克思曾指出:“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马恩全集》第1卷第94页),而“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同上第67页)。这就是说,自由是人类社会精神生活的本质所在,新闻出版自由则是这一本质的集中表现。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杰弗逊也曾指出:“我们的自由有赖于出版自由,而限制出版自由就意味着丧失自由。”(转引自胡绩伟的文章《言论出版自由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载于《海南开放报》1992年11月2日)这是因为,人民的各项自由权利,都需要通过新闻自由表现出来。1789年7月,在法国大革命的烈火中诞生的《人权宣言》说得很好:“自由交流思想和意见是最宝贵的人权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见于《中外宪法选编》下册,华夏出版社1994年版第61页)同年同月,独立未久的美国对两年前制订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提出修正案,其中包括规定国会不得通过“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的自由”的法律(同上第230页)。法美两国在三百多年前提出的新闻出版自由,早已成为世界公认的人民权利。它既是资产阶级革命家反封建的成果,也是继续反封建、彻底肃清封建主义残余的强大武器。对于象我国这样生产力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都十分落后、封建专制主义还十分猖獗的社会,新闻自由尤其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新闻自由不但是文化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政治民主的重要保证。人民日报前社长胡绩伟1989年3月27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七届二次会议的四川代表团会议上曾指出:“我们所要维护的新闻自由,是全体公民的新闻自由,而不仅仅是新闻工作人员的新闻自由。公民的新闻自由,是通过新闻媒介所行使的主人翁的知情权、议政权、参政权和监督权,而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自由的含义是比较小的,如采访、编辑、写作、评论发表等方面的自由。”(《经济学周报》1989年4月2日)新闻自由保障了人民的言论、出版和文艺创作、学术著述、理论创新的自由权利,是对文化专制主义的突破;人民通过新闻媒介行使主人翁的知情权、议政权、参政权、监督权,并使选举、举报等政治民主权利得到有效的保证,这是对政治专制主义的突破。所以,新闻自由具有反封建和保障人民自由民主权利的双重意义。人民充分行使自由民主权利之日,就是封建专制主义消亡之时。

新闻自由在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曾经有过辉煌的时刻,那就是在讨论真理标准问题的时候,《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新华社和中央党校的《理论动态》密切配合,顶住了“凡是派”的指摘和压制,推动了全党全国的思想解放运动。在社会上,从文革专制统治中苏醒过来的人民群众,也开始寻找追求真善美的机会,于是便有了《丹心谱》、《于无声处》这样一些抒发人民心声的作品,以及以西单墙为代表的表述民间观点的群众论坛。这种相对自由宽松的文化环境和政治环境,虽然随着理论务虚会第二阶段的草草收场而结束,但这个短暂的自由时光所产生的文化成果,为改革开放奠定了思想的、舆论的、社会的基础则是不容怀疑的。

废止舆论导向,实现新闻自由,是文化指导方针的重大变革,一破一立,破旧立新。但新闻自由若没有法律保证,便不能落到实处,而沦为一句空话。上世纪80年代,新闻界的有识之士曾建议制订《新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曾组织专人起草、调查,征求意见,数易其稿。这是保障人民的言论、著述、出版等自由权利的根本大法,它将铲除威胁文化自由的舆论导向的法理基础,对文化发展产生无可估量的积极作用。因此,人们、特别是知识分子对它都怀有殷切的期盼。可惜,这个重要立法自1989年后便束之高阁,无人问津。十多年了,新闻立法依旧是人们萦绕于怀却难以实现的奢望,舆论导向则依旧象达摩克里斯之剑一样悬在人民的头上。新闻自由是这么容易地便被剥夺,《新闻法》却如此难产。这个事实表明,新闻自由及其法律表现《新闻法》,是对文化专制主义的挑战和威胁。一部符合人民利益、能保障新闻自由的新闻法一旦通过施行,人民的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有了具体的法律保证,便可运用这种权利来反对专制主义。这当然是以专制主义为命根子的特权阶级所不愿见到的。他们必然要拼命排斥新闻法,以免新闻自由成为现实。这就是《新闻法》难以出台的根本原因。

 

(四)把文化还给社会

 

▲社会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社会的灵魂。国家只有把文化还给社会,创造有利于文化发展的社会环境,才能使文化得到自由宽松的发展。

这里牵涉到一个很重要的理论问题,就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文化三者的关系。文化是社会的产物。任何文化形态都是适应社会需要而产生,为社会服务,最终由社会决定它的存废去留。当先民在胸前画一些花纹图形的时候,当然不只是自我愉悦,主要的还是让别人看起来觉得好看,能被别人欣赏。这就是原始文化的社会性。社会性是文化最根本的品性,其他特性如民族性、阶级性、群众性、继承性、开放性、多样性等等,都从属于社会性。远古初民的文化大约出现于社会逐渐形成的过程。文化一旦出现就象空气一样充满了社会的一切空隙,美化着个人与社会。社会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社会的灵魂,两者相依赖而存在,相补充而发展;文化的发展与积累一点一滴地提升着社会文明,维系着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文化的每一项成就,都意味着社会的进步。这种血肉相连、同步发展的紧密联系是永恒的,既不能割裂,也不会中断。而国家则是历史发展到有了剩余产品、出现了阶级之后才产生的,它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在人类的历史上,过去有过没有国家的文化发展时期,未来的文化也将在没有国家的社会里继续发展。就文化的起源和发展前景来考察,文化和国家并没有天然的联系。当然,国家的产生和文化发展受国家制约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阶级的出现,使社会的平等成员发生分裂,在不同阶级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基于物质利益的矛盾和冲突。为了把这些矛盾和冲突限制在一定的社会秩序范围内,以保持社会的继续存在而不致崩溃,就需要产生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的结构,新的力量,这就是国家。国家的出现,是人民追求完善社会的反映,它是使社会维持一定秩序、保持完善状态的最佳选择。所以,国家是社会需要的产物,也是人民的文化追求的结果。但国家一旦出现、为了完成其建立秩序的历史使命,就必然要把其他一切社会形式,经济的、文化的、民族的、宗教的,等等,都纳入国家秩序、国家利益的范围。这是国家的性质使然,是为建立正常的秩序所必需的。随着国家的建立,社会分裂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文化分裂为庙堂文化和民间文化。这种分裂从宇宙运行的时间长河来看是短暂的:统治者和庙堂文化都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不再存在;社会仍将是统一的社会,文化仍将是多样的文化。

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国家、社会、文化始终处在一种微妙的状态:国家把社会、文化都纳入国家秩序的范围,使它们服从国家利益的需要,因此,国家的盛衰对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往往产生重大的影响。但社会和文化都保留了不以国家意志为转移的“自转”功能,国家的兴废、王朝的更迭都不能改变社会和文化的自身发展规律。国家对文化的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要看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文化政策:是符合于文化发展规律的文化政策,还是违背文化发展规律的文化政策。文化的发展,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一需要自由,二需要宽松。自由,就是允许人们自由地追求和抒发自己的情感、爱好、理想,只要不违背法律,不损害他人的自由,什么都可以说,什么都可以写,什么都可以做,什么都可以演;对于说出来、写出来、做出来、演出来的东西,则需要有一个宽松的环境和宽容的氛围,从容地进行讨论、评价、比较、鉴别。这样的环境和氛围,只有社会才能提供。因为社会本身就是自由宽松的。在国家出现之前它是自由宽松的社会,国家消亡之后它又将是自由宽松的社会,只是在国家存在的这个短暂的历史时期里,由于国家的强力干预,社会才失去了原有的自由与宽松,文化也才失去了顺利发展的条件。所以,国家只有把文化还给社会,才能使文化得到自由宽松的发展环境。就象要发展经济就要把企业交给市场一样,国家只是为企业的自由和良性发展创造适当的市场秩序,督促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秩序和法律的范围内发展自己。同样,国家把文化交给社会之后,唯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通过法律和文化政策来保证社会的自由与宽松,创造有利于文化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文化在一个良好的环境里得到健康发展,防止官吏和公众对自由宽松的文化环境的破坏。在此之外,最好的干预就是不干预。

国家把文化还给社会,就是让社会上的各种各样的文化形式、文化现象、文化思想、文化理论,都能有自由表述、自由展现、自由交流、自由评价的机会,由社会去判断它们的是非优劣和存废继绝。就象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然会优胜劣汰一样,文化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也会产生优胜劣汰的结果。有价值的文化成果,如《尚书》、《诗经》、《论语》这些经典之作,虽历二千余年,仍然熠熠生辉;而讴歌大跃进、吹捧最高指示的那些诗歌、文章,只不过三十多年便已荡然无存。即使极少数能流传下来,如“喝令三山五岭开道,我来了”、“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之类,也成了批判反思的反面教材,成了遗臭后世的笑料。这种优胜劣汰的结局,绝对不是国家命令或统治者的好恶所能决定的。国家命令和官方裁决可以奏效于一时,却不能维持久远。只有社会才是文化成果的最终载判者。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凡是有利于社会发展、能为社会经济政治服务的文化成果,必然会扩展开去,流传下来;不利于社会发展、不能为社会经济政治服务的文化成果,则将趋于消亡、归于寂灭。当然,这里说的文化为政治服务,指的是为政治的完善化合理化服务,为建立更完善更合理的政治制度服务,而不是为统治集团的利益服务。单纯为统治者服务而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庙堂文化是不可能存续流传的。把文化交给社会,使它从一开始就能接受社会的检验,而不受国家意志和统治者好恶的干扰,就可以加快文化优胜劣汰的选择过程,加快文化的发展。

 

▲与把文化还给社会的战略选择相适应的文化方针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是同文化专制主义针锋相对的方针。1957年双百方针被反右派运动取代,1979年初思想解放运动和新闻自由遭到扼杀,都是专制对自由的胜利。

国家把文化交给社会,是文化发展战略的最佳选择。与这个战略选择相适应的文化政策或文化方针,应当是毛泽东在1956年4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来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见于《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54页)。按照毛泽东后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说法,这个方针“是促进艺术发展和科学进步的方针,是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方针。”(《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88页)非常遗憾的是,虽然直到今天从来没有人否认过这个方针的正确性,但也从来没有人准备把它付之实行。它在提出之初,曾受到知识界的热烈欢迎,人们在《人民日报》1956年6月13日发表的陆定一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中似乎闻到了早春的气息,为即将到来的自由宽松的文化之春而欢欣鼓舞。有些大胆的人还小心翼翼地试着鸣了一下放了一下,却不料掉进了预设的“阳谋”陷阱。后来知道,繁荣文化的双百方针原来不过是“引蛇出洞”的诱饵。那些被诱“鸣放”的勇敢分子几乎无一例外都被打成右派分子。这就极大地败坏了双百方针的信誉。但这个方针的确是一个繁荣文化的正确方针,符合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符合于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它的价值绝不能因为它的提出者本人的破坏而受到损害。

双百方针的主要意义在于让文化在自由宽松的社会环境里得到充分的发展。这是一个保障文化自由的方针,同专制主义针锋相对的方针。美国的中国问题专家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并非偶然地把双百方针的提出,解释为“表明中国领导人正打算在文化领域实行自由化”,“制订在知识界的自由化政策。”(《文化大革命的起源》第一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4页)化者,由此及彼之谓也,自由化就是由不自由到自由的转化。双百方针的作用,就是使文化领域从不自由不宽松的状态,改变得自由一些、宽松一些。从这个意义来说,1956年的双百方针和1978年的新闻自由,都是这样一种从不自由到自由的转化。但是,这种转化刚一开始就被遏止了。这是为什么?为什么马克思主义的方针得不到贯彻实施,而违背马克思主义的舆论导向却能牢牢地占据文化指导方针的地位?我认为,这个表象的本质,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专制对自由的胜利。

双百方针是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明智构想的一部分。这一构想是毛泽东面对50年代中期大量纷至沓来的社会矛盾而提出来的。1951年批判《武训传》,1952年“三反”、“五反”和思想改造,1953年批判梁漱溟,1954年批判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1955年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及“肃反”运动,知识分子一直处在惊涛骇浪、忐忑不安之中,这当然不利于新中国的建设事业。因此,如何稳定知识分子的情绪,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便成为当时的一项重要任务。1956年1月,中共中央在社会主义革命――“一化三改造”的高潮中召开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周恩来在会上作了《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知识分子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一支伟大的力量”,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应当“最充分地动员和发挥他们的力量”,“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急速发展的需要”,并且提出了“向科学进军”的号召。(《周恩来选集》,下卷第164页、第162页、第185-186页)双百方针的提出,无疑也是为了最充分地动员和发挥知识分子的力量。但是,毛泽东对知识分子始终是高度警惕的,这使他陷于尖锐的矛盾之中:一方面,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需要认真贯彻双百方针;另一方面,双百方针的真正贯彻会带来“无领导”的自由,而且会由知识分子扩及广大的人民大众,这就必然会对他的专制权力提出严重挑战和威胁。这种矛盾使他过于严重地估计知识分子对双百方针所作出的反应。当时的中国知识分子,内有双百方针的鼓舞,外有波匈事件和苏共20大的刺激,思想比较活跃,各种议论很多,其中当然也难免会有一些过激之词。毛泽东认为这表明“蚂蚁出洞了,乌龟王八都出来了。”(《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34页)甚至发出了“他们是不是想复辟”(同上第333页)的惊人之语。在他看来,双百方针所招致的威胁已远远超过了调动知识分子积极性的需要,于是便有了“要让他们暴露,后发制人,不要先发制人”(同上第355页)的“阳谋”。

新中国的领导者是坚定的民主革命者,他们为了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独立、统一、富强的新中国,艰苦卓绝地奋斗了28年。自由民主是他们用来反对三大敌人、争取人民支持的重要武器。建国以后,百废待兴,国事繁忙,革命者沉浸于运用政治权力来改造中国,建设中国,却不料意识形态的专制主义乘虚而入,甚至自由民主都被染上专制主义的色彩。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里谈到公民的自由民主权利时说:“这个自由是有领导的自由,这个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是无政府状态。”(同上,第367页)自由要“有领导”,民主要在“集中指导下”,否则就是无政府状态。这就把同专制主义极端对立的自由民主,变换成为受专制主义制约、为专制政权服务的自由民主了。当自由民主处于“有领导”和“集中指导下”时,它不会损害特权者的利益,因而还可以被允许,被容忍;一旦自由民主损害到他们的特权,专制主义就会显现它的无穷威力。毛泽东虽然提出双百方针,让“百花”、“百家”能有一定的“齐放”、“争鸣”的自由,但当这个方针本身所具有的自由倾向越出了“有领导”的范围,他就无法容忍了。最终的结果是:压迫知识分子的反右派运动取代了调动知识分子积极因素的双百方针;专制压倒了自由。

1979年初扼杀思想解放运动和新闻自由是专制对自由的又一胜利。粉碎四人帮后,得到政治解放的人民群众要求思想观念的解放是必然的。这个思想解放的要求,集中在体制内部表现为由新闻界、知识界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所引发的新闻自由,在体制外表现为从北京“西单墙”开始遍及全国的“群众论坛”。这是真正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虽然这两个不同场合的鸣放――“有领导”的自由和无领导的自由还没有实现完美的结合,但两者相互感应、相互促进却是明显的事实;齐放争鸣的自由度,远远超过了1957年的“早春天气”,因而对专制特权的威胁也超过了反右前夕。实际上,1957年的威胁带有极大的主观臆测的成份,因为那时的鸣放多数还是一些比较肤浅的批评,即使象林希翎那样直陈无产阶级专政的弊病和社会主义的阴暗面,也没有深入到专制主义和封建特权的层面。而对“两个凡是”的批判和群众论坛将会直接引发对专制主义和封建特权的清算,加上体制内外两种新闻自由势将合流的前景,对专制主义构成更大的威胁。那个继康生之后称霸理论界的理论权威根据理论务虚会第一阶段的讨论和西单墙上的文章,察觉到了这个对他们说来是非常危险的趋势,于是便利用理论务虚会第二阶段的机会进谗献策,抡起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大捧,制止了体制内外的齐放争鸣和新闻自由。专制又一次压倒了自由。(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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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0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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