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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征求意见稿之二十二,2002年2-7月)

   

整整十年以前,邓小平在他那永垂史册的南巡讲话中,提出了“不搞争论”、“三个有利于”、“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等等著名的论断。这些饱含智慧、富有活力的思想观念,有如强劲的春风,吹散了弥漫于祖国大地的阵阵否定改革的迷雾,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新的动力,使经济体制改革摆脱低迷停滞状态,跨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十年改革和建设的新成就,使人们进一步看到了富强中国的灿烂前景,一切关心祖国前途的人,无不为之欢欣鼓舞。但是,面对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和社会上出现的诸多弊端,很多人却重新泛起了“中国向何处去”的疑虑。有的人认为我国现在已经资本主义化;而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除了一些因袭传统、缺乏说服力的陈词滥调之外,真正有价值的内容却不多见。因此,探讨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恢复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就成为中国理论工作者在21世纪初面临的重大课题。笔者不揣浅陋,愿意就这个问题提出一些个人见解,请对这个问题有兴趣的同志指教。

一、从“不搞争论”谈起

▲“不搞争论”对十年来的改革开放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表现了理论上的无奈。

 

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提出“不搞争论”,主要是针对关于“姓资姓社”的争论而发的。这在当时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因为在没有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情况下,如果对改革中的每一项政策措施都要分清姓资姓社之后,才能判断能否实施,就会陷于无休止的争论,贻误改革的大好时机。在邓小平南巡之前,一些攻讦改革的舆论,如“和平演变”、“文革有理”、“私有化”、“走资本主义道路”等等,这些围绕“姓资姓社”而展开的攻势,时常耳闻目睹于某些报刊和专题研讨会,一时甚嚣尘上,成为改革一度低迷迟缓的重要原因。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提出“不搞争论”,并且主张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改革中的是非标准,这就避开了阻碍改革并且困扰人们已久的“姓资姓社”问题,使改革开放得以在“三个有利于”这个新轨道上继续运行。不能否认,“不搞争论”对我国的改革开放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可以说,十年来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全部成就,都是同这个“不搞争论”的明智决断分不开的。

但是,不搞争论并不意味着改革中不存在姓资姓社问题,只是这个问题的争论在当时不利于改革开放的推进,因而不得不把它暂时搁置起来罢了。这一方面表现了“不搞争论”的提出者的睿智和高明,同时也反映出理论上的贫乏与无奈。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是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两个不同的发展方向。我们既然坚持以社会主义为发展方向,在改革和发展进程中怎么能不搞清楚姓资姓社问题呢?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这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性的理论误区。它不但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而且经过大半个世纪的实践检验是一个完全错误的命题。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这个错误理论一直成为深化改革的绊脚石,成为改革反对派的理论基础。——问题是如此明显,任何一个具有最起码的思维能力的人都能懂得这样一个逻辑:既然国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那么,任何改变这种经济形式的作为,都意味着从社会主义后退,不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而是与社会主义背道而驰。那些认为深化改革就是“私有化、”“走资本主义道路”、“和平演变”等等论调之所以能横行一时,就是因为这些论调立足于深入人心已久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这个错误理论的基础之上。可悲的事实在于,绝大多数坚持改革的理论工作者和改革决策者都没有跳出这个错误理论的羈绊,因此,他们在改革国有企业的进程中总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面对改革反对者的责难,也提不出有力的论据,证明改革是进一步社会主义化,而不是“私有化”,是向社会主义前进,而不是向资本主义倒退。“不搞争论”正是为了避开这种理论困境而作出的选择。

其实,只要真正从马克思主义出发,不难驳倒改革反对派的责难。所谓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斯大林主义,是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理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观点来考察,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能以如此巨大的能量,不断提升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正是因为它符合于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就拿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的产权改革来说,国有制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企业,都是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化,而不象一些极左理论家所攻击的那样,是什么“私有化”、“资本主义化”;也不象某些虽然赞成改革,但又为斯大林主义所迷惑的好心人那样,认为是“为了前进的倒退”。

 

▲股份制改革是向社会主义前进,不是向资本主义倒退,是进一步公有化,不是私有化。

 

这里试就最为某些人诟病的股份制改革,作一些理论分析。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曾不止一次地谈到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转变的“过渡形式”、“过渡点”(《马恩全集》第25卷第494、496、498页),是资本的“自行扬弃”的结果。根据马克思的启示,我们可以看出,相对于私人独占资本的企业,股份公司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股份资本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资本形式(同上第29卷,第299页),它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同上第25卷第593页);第二,股份企业表现为社会企业,或者换句话说,取得了社会企业的形式,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同上);第三,股份制企业的资本所有者不再是单个的资本家,而是“联合的资本家”、“集体资本家”或“结合资本家”;第四,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得到缓和(虽然这种对立只是“消极地扬弃”的),劳动者面对的不是资本家,而是代表资本家经营企业的管理者,劳动和资本的矛盾,原本表现为劳动者与资本家的矛盾,现在却转化为体力劳动者和兼具资本职能的脑力劳动者的矛盾。

自马克思对股份公司作出十分精辟的分析以来,一个半世纪已经过去了。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转变的过渡形式,股份公司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明显地表现出来走向社会主义的历史趋势。资本的自行扬弃,使股份资本从仅仅“具有社会资本的形式”,发展为真正的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同上第25卷第493页)。在20世纪的最后二三十年里,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社会资本已经超过了仅具社会资本形式的私人资本。同时,在社会资本的发展形式中,还产生了职工持股的新形式,这是资本扬弃的质的突破,是股份制企业内部最具社会主义意义的发展,因为它初步地体现了劳动者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

资本的自行扬弃从完全的私人资本到具有社会资本形式的私人资本,到真正的社会资本,再到职工持股,这三个发展阶段都是在股份制的范围内发展的,它反映了股份公司这个“过渡点”内部的几个过渡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部依次递进的社会主义因素。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同时吸取了资本主义在它几百年的发展进程中所取得的制度成果。改制的国有企业除国家所持股份外,既有具有社会资本形式的私人资本(如法人股中的私营企业所占股份),也有在股市上交易的社会资本,还有本企业职工所持的股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不是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本身,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的社会主义因素。推行股份制改造的结果,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因素不是削弱了,减少了,而是加强了,更丰富了。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股份制扩大了资本占有的公共性,由国家作为公共机关的独家垄断转变为由国家与其他法人或个人或本企业职工共同占有,这就扩大了公有的范围。曾经有一种说法,认为股份制企业内的国有股是社会主义的公有经济,其他法人或市民、职工个人所持的股份都是私有经济。这种“一企两制”的奇闻是建立在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这个误解上的。他们不理解,所谓公有是指若干主体的共同占有、公共所有。国家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机关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只能说是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因为它已经消除了资本占有的私人性,但占有者只是政府一家,公共性是十分有限的。股份制改革扩展了企业资本占有者的范围,扩大了资本的占有主体,使资本的公共占有具有更丰富的内容,是国有企业向社会主义前进的表现,怎么能用“一企两制”这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来解释经过股份制改革的企业的占有方式呢?这岂不是等于向极左理论家的“私有化论”屈膝认错吗?

第二,股份制改革杜绝了国有企业蜕化为官有制的可能性。上面说过,国家作为公共机关占有生产资料,消除了资本占有的私人性。但是,这种“消除”并不一定是稳固不变的。由于我们的政治体制中缺乏健全的人事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被派担负国有企业领导责任的官员可以轻而易举地把企业转变成为他们私人的产业,变国有制为官有制,实现企业资本由公共性向私人性的转化。我国大量因所谓“经营不善”而连年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很多是被这些官吏蛀空的,实际上已从国有制蜕化为官有形式的私有制。国家与其他股权持有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就是用公有范围更大的公共占有,去取代国家垄断所有权这种仅有一定公共性的占有制度,加上相应制度的保证,就可杜绝企业蜕化为官有制的机会,消除出现占有私人性的可能。这无疑是一大进步。绝不是“为了前进的后退”。

第三,股份制改革使企业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上实现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分离。在私人独占的企业里,生产资料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是由资本家占有的。而在股份公司里,使用价值为股东集体占有,联合占有,价值却分别为股东所有。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是在联合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实现个人所有,即使用价值是由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价值则分别归劳动者个人所有,这就表明,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里,对生产资料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占有是处于分离状态的。在国有企业里,生产资料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由国家垄断。股份制改革使国有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由垄断向公共占有转化,其中,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由国家和其他股权持有者共同占有,联合占有,价值则由国家和持有股权的法人,市民或本企业职工分别占有。生产资料的占有由垄断向价值和使用价值分离转化,意味着国有企业向社会主义前进,而不是向资本主义倒退。

第四,股份制比国有制更适合于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现代企业制度是资本主义世界经过长期筛选检验而积累起来的企业管理经验的结晶,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不断调整生产关系的成果。它虽然是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发展起来的,但就它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作用来说,它适用于一切处于现代化进程的企业组织。特别是近二三十年来,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的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出现,这些制度的构成中也包含着一些具有社会主义意义的成份。如美国、法国、英国都颁布过有关职工持股和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法令。又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分权,是对落后于时代的家族式、专断式的企业管理模式的否定。这是股份制的占有方式对经营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国有企业原有的专断式的管理模式,反映了国家垄断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占有方式,很难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这当然只能阻碍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目前有些经过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业,仍然实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实际上是把计划经济时代的专断管理模式带到股份企业中来,这不仅是违背股份制改革的精神,也同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

前面的剖析主要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出发的。且不说股份制改革由于扩大企业的经营资本而提高生产力水平所带来的积极意义,仅就前面提到的生产关系的变革来说,也足以证明,股份制改革是向社会主义前进,而不是向资本主义倒退,是进一步公有化,而不是私有化。那几个坚持极左观点的刊物自称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实际上坚持的是斯大林主义,是苏联模式的假社会主义。他们以斯大林主义反对马克思主义,以苏联模式的假社会主义反对科学社会主义。至于有人把股份制改革归结为来自美国的阴谋,认为美国“主张通过股份制和产权多元化,来隐蔽地渐进地实现私有化”,甚至断言“中央情报局曾积极赞助专家学者,研究如何在中国推行隐蔽的私有化”。(《中流》2001年第6期第14页)那就不仅是危言耸听,而且是匪夷所思,简直就成了天方夜谭了。(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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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0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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