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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肃清“松仔岭事件”血案的遗毒
广州  周德光

“松仔岭血案”(下简称“松案”)是“左”毒种恶,现在到了肃清遗毒、正本清源的时候了!中央为方方同志冤案平了反,使人们进一步看清,与之前后发生的“松案”实际是与“方案”同出一辙的冤案之一,所不同者,一是属中央(分局)级,最终被迫长期负屈含冤而逝;一是属县级的,结果被迫不及待人头落地,判刑流放!今天在阴霾消散,旭日东升,一派和平气氛之中,应告慰战士于九泉,昔日横祸杀身,是缘于“左”毒之害;告诉他们,人们在痛定思痛之余,仍在对冤案追根溯源,彻底肃清遗毒!


一、“松案”开始了广东“左”的年代

为什么说“松案”是“左”毒所种恶?这是说,它是在一定历史条件和主观人为恶因下所造成的,如果说,从 1957年开始,我国经历了20年“左”的干扰,那么,广东的“左”是始于1952年。

1952年,广东发生两件大事:一是认为广东当时搞的是“和平土改”因而大反广东领导与干部中对土改指导思想上的“右倾”;二是认为广东“排斥南下干部”,说方方说过;没有南下大军,广东也能自己解放(诬蔑,已平反),因而大反广东县以上领导的“地方主义”,方方就是在这种“左”调越唱越高,“左”劲越挥越凶以及诬蔑不实之辞越来越多之下被整垮受处分、含冤而逝的。

“和平土改”有什么根据呢?当时没有根据,现在“方案”平反了更证明没有任何根据,把主观臆测,想当然,下车伊始,未接触实际,不作调查,根据何来?

关于所谓“反对南下大军”在干部中有“排外”倾向的问题,这是属于“欲加之罪”一类,有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叶剑英是在还挂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北京市市长之职就奉调南下的,他南下到达江西,代表中央于1949年9月在赣主持召开了新的华南分局扩大会议,并组成了新的华南分局,宣布中央分别任命叶剑英(主粤)、张云逸(主桂)、方方(主粤)为分局第一、第二、第三书记,新的华南分局是以叶剑英为首的新班子和以方方为书记的旧华南分局班子组成的,叶剑英是南下入粤干部的统帅,又是新组成的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兼任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席、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又何来“反对南下大军干部”?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原来在新组成的分局在分配粤、桂西省干部时,考虑到粤、桂两省具体情况,广东原来基层干部较多,广西解放后基层干部较缺,因而决定将中央分配下来其中1000多名区(营)级干部直接输送到广西,没有分配给广东,这本来是顺理成章,情理之中之事,可是,这种属于正常的干部工作部署,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诬蔑为“排斥南下干部”,这不是有意滋生事端把水搞浑吗?这些事是以叶剑英为首的华南分局同意处办的,却变是为非转嫁到方方身上,罗织罪名,这是为什么?

1952年春末夏初,粤中区召开扩大干部会议——江门土改整队会议,这是~次“双炮齐发”的会议;一是大反“和平土改”——反对干部中对土改指导思想上的“右倾”,二是大反县以上领导干部的“地方主义”。实在,与会干部许多还不知道什么叫“和平土改”,有的县正在搞土改试点,有的刚刚开始土放的第一阶段,有的还没有开始进行土改工作,还没有接触到什么是“右倾”的问题,然而,在这次大反“和平土改”、反“右倾”中,却也反出许多“右倾思想”或“严重右倾”问题(我本人在会议中也检查了许多“严重右倾”问题,主要是为了过关),与会者普遍从这次会议受到一伙反“右倾”洗礼,打下深刻的宁“左”勿“右”的思想印记,知道什么叫“左”、什么叫“右”、“左”比右好,“左”是“革命”的,“右”是不革命甚至是反革命的;知道用什么样的检讨语言可以过关,明哲保身,干部思想从此注入了长期的“后遗症”!

由于会议的大反“右倾”领导,恩平组揭发了“杀害农民”的事件,从而酿成震惊全国的“松仔岭事件”。


二、“松案”开创了政治诬陷的恶例

在江门土改整队会议进行中,恩平三区区长顾江交待了自己有严重贪污问题,他为脱身转移目标,借故提出松仔岭村的群众发动不起来,是因为“凶杀案对何兆廷等人判处过重(被判死刑处决)有关”。已结案一年多的“凶杀案”,因此一语被重新提出,认为是“杀害农民”,当时参加会议的陶铸听了立即暴跳起来说:“这还了得!”旋即解放了检查未过关,尚“泡在水中”的慕君,表扬他反“右倾”有功,备受嘉奖的慕君即命令留家的恩平县委书记、县长郑鼎诺、县公安局长冯双英、法院副院长吴朗三人赶赴江门参加整队会议,勒令他们全面交待问题。

陶铸在江门土改整队会议(“4·29”)结束的大会上作的长篇讲话中指斥:“恩平长期存在组织不纯”、“甚至发生帮助地主阶级杀害农民的事件”,命令立即“给予严厉镇压”,“将那些杀害农民的罪犯拿到群众中去斗争、处理!”他讲话完毕,大会即宣布郑鼎指“丧失阶级立场”开除出党,宣布不准返回恩平,会后郑、冯、吴三人被扣押了,陶铸只凭会议中汇报的片言只语,未作调查,并无掌握任何证据,就认定恩平因“长期组织不纯”而“发生帮地主阶级‘杀害农民’”,只几句话就全面否定了恩平党组织、诬陷早年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书记、县长郑鼎诺为“帮助地主阶级杀害农民”的首凶,不用任何法定手续,即从工作岗位上扣人,其荒唐不羁到了何等程度?

把人定性、扣押之后,才派出分局社会部副部长田星云按既定的框框到松仔岭去调查,田只用8天时间,就对恩平法院经过8个月份审定案积序而结的案全面推翻,说是调查,实只是为印证“ 4· 29”讲话的臆断,调查一个民事案件,不依靠公、检、法机关,却派出党的社会部一员大将,这明摆是为了按既定的调查腔调去做作,田星云自始至终未与“重要人物”郑鼎诺见过面(自被扣、判刑5年刑满释放),未作过调查或问过一句话,其做的是什么结论,是怎样做出来的,人们可想而知!

政治诬陷层层加码,上面一句话:“恩平长用存在组织不纯!”田星云下去就极力编织罪名,他的“调查报告”结论说:“杀害农民”案是不法地主、恶霸串通打入机关的坏分子、勾结干部,有计划杀害农民积极分子和干部,破坏当时清匪反霸运动,镇压农民翻身事件。“杀害农民”事件“被长或掩饰下来不是偶然的,从小可以看到恩平的领导权实际上已被地主恶霸篡夺了,恩平的县政府,公安局和法院在组织上和行动上已完全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机关,而变成了专农民之政的工具了。”因此,“必须进一步纯洁队伍,继续清理钻入内部或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地主恶霸分子及反革命分干分子,严惩那些利用职权,为非作恶,死不悔改的地主恶霸代理人。”

田星云之所以做出这样的结论,是按”先定性、后结论”的公式做出来的,是按个别领导人站在“左”的立场上对广东党组织和广东干部已经固定了的错误看法做出来的,渗透这些错误指导思想的要害是:广东党组织不纯,干部队伍复杂,思想右倾保守,有地方主义情绪,因此田星云写出这样的结论乃是顺水推舟,对号入座,“按需供应”,是与其某种极端个人主义主导意识结合的产物。

在县里贯彻其政治诬陷就更具体化和扩大化了,县委副书记张殿成在恩平干部大会上宣布:“郑鼎诺出身地主阶级,抗日战争时就参加革命,动机是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不是为了革命,所以革命胜利后,就与地主恶霸勾结起来成为集团。”冯汉英“与地主恶霸串通”杀害农民,吴朗是“地主出身”、“自首分子”、“蓄意杀人”,梁炳是“坏分子”等等,不一而足。这是上呼下应,毫不费力地进行拼凑,调子越高,杀气越盛,似乎可以获取“最革命”“‘左’派”称号,他们没有想过,一派语无伦次的胡言,怎能使人置信?他们没有想过:一个地主份子怎么居然能加入共产党并且久经征战,当上了部队的团级政委,解放前后又成为一个县的主要领导,党组织竟然不觉察且极其重用?共产党果真是这样无能和糊涂的吗?他们没有想过:郑鼎诺在学生时期即已加入了共产党,又怎么能够变成“地主阶级分子”?冯汉英是南路吴川人,是当年东征部队的副团长,挺进粤中,解放后调任恩平公安局长,他怎么可能又为什么“与地主恶霸串通、勾结”?梁炳是雇农出身,1945年参加革命的老游击队员,“坏分子何来”?吴朗是广西玉林人,历经征战辗转落根恩平,因何去“蓄谋杀人”、“维护地主利益”?而且他代表法院主办对“凶杀案”犯判处死刑是依法判刑,依办案程序先后经是专区、省、中南法院审核、批准,怎样会变成“蓄谋杀人”?综上所述,“松案”的蒙难者,他们是经过革命战争考验的一批老干部,“征尘未拂鞍未下,”刚从部队下来踏上县机关工作岗位,正英年为国奉献的时候,怎么可能成为地主恶霸的御用机关和代言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是观察和判断人、事、物唯一正确的方法,当年弄权者为什么把我党展正确的理论武器给扔掉了,而拼命使出“左”劲呢?

说广东党组织不纯,干部队伍复杂,是歪曲历史事实,广东党组织和广东干部队伍是在长期艰苦的战斗环境中锻炼成长、发展壮大起来的,在武装斗争方面,经过了各个革命战争时期,最后在解放前夕,在香港分局——华南分局领导下建立了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贵州等7省区7支游击队的武装力量共达10多万之众,有力地配合了全国的解放战争,得到了党中央和毛主席的赞扬和肯定, 1949年夏秋之交,在分局领导和部署下,在广东许多地区和县做了大量迎接南下大军的工作,其中包括准备建立县级政权做的干部配备工作和准备南下大军入粤后大量而艰苦的支前工作,这些正是在广东党组织领导下各地区干部积极配合有条不紊地进行并且相继完成的,这些正是配合南下大军解放全广东的重要任务,广东的党组织和广东地方武装胜利地完成了,功不可没!

政治诬陷不等于讲错几句话,即使平时讲错话,也往往招来“恶语伤人恨不消”的恶果,而政治诬陷则会招致人遭枪杀、人亡家散的人间悲剧,由政治诬陷炮制的“松案”就是一出制造多起人亡家散的人间悲剧!


三、“松案”最终铸成是草率杀人

草率杀人是当年“松案”制造者“左”的指导思想和极权主义的最终表现,大权在握,随便挥刀,视人命为儿戏,昔日的当权者最终走错了半步:随便杀人,不是共产党所为,脑袋砍了,是再长不出来的。延安整风后期转入肃反,有的人趁机大搞捕杀,毛主席得悉立即命令:“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刀下留人,保住了许多活日让他们说话,经过反复查证,最后解放和解脱了一些宽、假、错案的蒙难者,“松案”的炮制者,因何不刀下留人,保住话口让他们说话?当时也算留下了一个活日!据说田星云的调查报告还包括耍杀害郑鼎诺,在上报粤西区党委时,当时任区党委常委兼秘书长的吴有恒,以一票少数表示不同意杀郑,坚持做工作,申述部鼎诺偌在政治上、历史上
和工作上都是一个好党员、好干部,终于获得改判5年有期徒刑(判5年也是政治诬陷捏造炮制的)。

“赶时间”杀人是“松案”炮制者“左”的指导思想和极权主义又一罪恶步骤,4月29日扣人,6月6日就召开全县群众大会公审宣判枪毙冯汉英、吴朗、梁炳(梁实已提早杀害,补宣布)三人。郑鼎诺判5年有期徒刑送劳改,为什么要这样急急忙忙杀人。而不“放一放”冷处理呢?慕君说:“是为了配合政治运动”,“大方向是正确的!”说白了就是他们需要赶着杀人“祭旗”,“配合政治运动的大方向”!


四、“松案”铸成反映着地制者不纯的动机

贯串炮制“松案”的整个指导思想是极左的主观唯心主义,主导意识是极端个人主义、极权主义、全靠主观臆测定性,不讲证据,凭空捏造,是与党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背道而驰的。大搞政治诬陷,一个令下就扣人,一个大会就杀人,还大搞批判,肃清所谓“郑鼎诺思想”,这是典型的主观主义加极权主义的无法无天,是一种无以复加的极权行为——以权代法,以权充理,以权挥令,为所欲为!须知如果是对敌斗争牺牲,为人民事业献身了,虽死犹荣,还获得烈士称号!而惨遭冤案戕害,一朝枉死,则百世悠怨呵!这些所为,集中反映了“松案”制造者不纯的思想动机和个人品质:打倒、整死他人;保存、提高自己!


摘自牧惠主编《松仔岭事件真相》,2002年11月广东省恩平市政协学习和文史委员会编印,有删节,五柳村2003/06/02制作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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