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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广 东 土 改

 牧惠

曾彦修的《康生在土改中把马克思主义烧了》(《炎黄春秋》2003年第7期),回顾1947年康生在他本人掌握的土改中把“束缚了干部和群众的手足”的马克思主义“烧了”的经过。康生在“一切为了满足贫雇农的要求”这个指导思想下,搞“左”的一套,“死人很多,到处挖‘底财’(也写作‘地财’),掘坟墓”,“以全力破坏农村中的那点落后的生产力”,并错误地打掉当时的区党委书记景晓村、行署主任王卓如等人。此文对我们认识土改中的“左”很有历史价值。他在文章中认为,自从任弼时在陕北做的《关于土地改革中的几个政策问题》报告,明显纠“左”后,康生也反“左”了,一些人所说康生后来搞土改如何如何左,“大都是想当然信笔胡写的”。“康生这时已不可能这样干了”。
  后面这番话,可能部分属实;但它可能给人得出的印象是,土改中“左”的一套,从此再也吃不开。果如此,却是不符合事实的。我估计这不是曾彦修自己的意思,因为他曾不止一次在我面前谈到广东土改的种种偏差,特别激烈地反对广东有什么“地方主义”,认为广东有“地方主义”纯属“海外奇谈”(那时他任华南分局宣传部副部长)。他在文章还表明,康生“烧掉马克思主义”这一套,并没有遭到最高当局的批评。居住在康生土改试点周围的诸老,如林伯渠、吴玉章、徐特立、谢觉哉等,此外还包括叶剑英,“没有一个人不反对康生那一套,但却没有一个人敢对康生提一点意见”。事实上,“左”的阴魂根本谈不到消散,甚至更加猖獗,造成极严重的损失。任弼时一次报告可能在短时期内在某些地方起作用,但对它的作用绝对不能高估。
  这里在诸老之后特别提到叶帅,我不知道曾彦修有没有想到,这之后,作为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叶帅在广东土改中的遭遇。我却是由叶帅想到康生这一套在广东的变本加厉。
  手上有一批史料,其中有广东省土改的史料。从1948年到1961年,我在广东工作,虽未直接参加土改,但仍是惊弓之鸟,因此可以理解对这些史料很感兴趣。不时拿出来翻翻,边读边回忆边感叹,不禁有些话想说。
  对于广东土改有无极“左”,一直有截然相反的看法。有人最近仍所撰文认为,广东土改“可以说是比历次土地改革要好一些,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又较好地执行了政策,没有出大的偏差”( 《炎黄春秋》2003年第6期)。
  事情果真如此吗?
  全面地总结和评价广东土改,需要花很大的精力,远不是个人可以完成的。这里略谈其中的一两个问题。
  首先是广东地方干部的遭遇。
  广东不是一个毫无革命基础的纯白区。从大革命时期起,就有了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运动。抗战胜利、抗日游击队北撤组成两广纵队后不久,留下来的同志大约在1947年前后又恢复了反蒋的武装斗争,许多地方都有了游击队。单是我所在的、以吴有恒为司令的人民解放军粤中纵队,就是一支拥有上万人的队伍。这一万人,多数是47、48、49年入伍的,但也有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司令吴有恒早在30年代就是香港市委书记,他还是七大代表;政委冯燊是参加过香港海员罢工、省港大罢工的海员工人。此外还有不少抗日战争参加革命的师、团级干部。这些干部较多是读过中学、大学的知识分子。他们可能有缺乏搞土改经验之类的缺点错误;但他们了解情况,忠于人民、忠于党的事业,有程度不同的斗争经验,对党的政策和马克思主义理论都有一定的认识,是宝贵的党的财富。对于地方干部存在成份不纯、思想不过硬,过得了战争关却可能过不了土改关这类问题,以叶剑英、方方为首的华南分局是考虑过并十分注意的。开始土改后,1951年2月4日,方方在东江地委扩大干部会议上,就点名批评了龙川县委副书记刘波包庇地主(后来查明批错了,已平反)。2月6日,东江地委“对不可靠分子决定调专署及县训练”,可见一斑。
  应当说,对基层干部出现的这类错误,处理得虽然可能过重一点,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对刘波的处理为一例,下面还会谈到),但基本上仍然是既坚决、严肃,又慎重从事的。3月9日,华南分局对基层干部不纯问题的提法有了一个重大的、决定性的修改,说:“远在1947年敌人的重点进攻被我粉碎,军事胜败已成定局的时候,敌人就有计划的转入潜伏隐蔽,利用各种形式打入革命阵营,一些政治上的投机分子异己分子也乘机混进,而我们又适须壮大队伍,准备接管,也曾大量吸收一批人员,如此便在敌人钻、我们拉、投机家混的情形下,使我们某些地区和某些部门的组织,难免混杂;在广东又有特殊原因,例如广东解放略迟,全国匪特皆曾来此集中;又因接近港澳,特务、暗害分子与美、英帝特及蒋特的联系较易;加之广东党在三次反共高潮时期皆曾变动组织撤退党员,其后恢复组织无暇严格整理,而有些干部又昧于‘五同’情绪(同乡、同学、同事、同宗、同胞),任意任用私人,包庇地主。”
  参加过或熟悉延安抢救运动的人,不难从这段话中看出对敌情估计过重的重大杀机,它和康生“特务如麻”那句掀起大抓特务高潮的鬼话何等接近!按这段话的估计,我们这些1947年和1947年后参加革命的人,特别是知识分子,都成了形迹可疑,来历有待考察的准异端分子,我们这些游击队的干部于是成了有待清理的“旧基层”。就在这时,我们当中一些人(时大都是科局长、区长、区委委员),被当成嫌疑罪犯关入地区的公安处,依有罪推定的原则边坐牢边接受审查。这些被关押起来的人的“罪状”非常儿戏。例如,一位曾任武工组长的区长,他曾在香港达德学院(我党主办的培养干部的学院)学习。据说,他曾同一位也在达德学院学习但有“托派”嫌疑(仅仅是嫌疑!)的人有过交往(既是同学,怎能没有来往?),于是被关了三年。查来查去,什么问题也没有查出,却在被释放时削职为民,而且是比一般老百姓低贱的无业游民,最后总算找到个教员当当,一直到“文革”后才得到平反。这类“疑犯”,公安处多的是。我也因与关在里面的一个“疑犯”关系比较密切而在监外接受审查,三年之后这位“疑犯”被释放并遣散回家,我总算被做出没有政治问题“但有错误”的结论。因祸得福的是,因此我没有被批准参加土改,没有在整队中挨过整。
  为什么会有这样骇人听闻的重新估计呢?这时,虽然仍由叶剑英、方方主持工作,但已经调来不少南下干部,分别取代了县、地委原领导的职权(原书记一般变为副书记),接着又在地委和分局之间成立了掌握实权的区党委。这些就是“重新部署力量,依靠解放大军,结合地方力量”,“开展一个大规模的、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的重大措施。中南土委会主任李雪峰在分局扩大干部会议上做了报告,叶、方也在会上作了关于依靠大军的讲话和报告。大规模整顿队伍的行动开始付诸行动了。
  如果仅仅是这样,问题还不致于搞到后来那样严重。起重要的、决定性变化的关键一著,是1951年11月初毛泽东批评广东土改进度太慢:全国有3个乌龟,广东、福建和广西,福建和广西这两个已经爬上去了,只有广东还没有爬上去。于是采取组织措施,增派大批干部南下广东搞土改,并从广西调陶铸担任华南分局第四书记,负责广东土改运动。这当中有一些耐人寻味但我们这些局外人始终不明白的事情:1951年1月22日,毛泽东电复叶剑英:“1月18日综合报告收到阅悉,方针是正确的,成绩也很大,可照你们的各项计划去做。”从这以后,未见到中央或毛泽东本人对广东的土改有何批评意见,为什么这时突然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变?当然,也不是毫无迹象。这年7月10日、17日,中南局机关报《长江日报》发表社论,两论广东农民运动,对广东的土改有所批评,认为“还有一些人未能充分了解农民问题在广东革命事业中的严重意义”,“把农民运动和许多别的工作平等排列,口头上列为中心,而在实际上又把它放在可早可晚、可轻可重的不重要地位”,“所以从全省来看,运动仍然脱不出零落无力的状态”。社论还批评了“那些看到运动有些偏向而惊慌失措并发生动摇的人们”。社论对“群众要怎样就怎样”这句话事实上给予了肯定:这样说固然不对;但80-90%以上的群众“要怎样”时,这样“怎样”大体是和政策相符合的。此话耐人寻味。由谁统计出这80-90%呢?这两篇社论没有指名道姓,因此不知指的张三李四。在此之前,古大存在东江检查工作后向分局报告,东江的土改在取得巨大成绩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乱打乱吊发展得很普遍,自杀现象很严重,追挖底财显得混乱等。干部有宁左勿右思想,认为,“‘左’最多是受批评,右就变成刘波(上面谈到的被方方在大会上批判包庇地主的县委书记)第二”,“打死地主100,死不了一个雇贫农就不要紧”等等。七月一日,叶剑英在建党30周年纪念会上谈到土改,批评了“群众要求怎样办就怎样办”的尾巴主义。《长江日报》批评的对象是否即是古大存和叶剑英,我们不得而知;毛泽东对广东的批评是否从此而来,也不得而知;但这一情况可供参考。接着,1952年6月12日,毛泽东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广东问题”的小型会议。邓子恢、叶剑英、方方、陶铸参加了会议。毛泽东在会上批评了广东没有抓紧土改运动,犯了“迷失方向”的错误,还批评了方方的地方主义错误,并责令叶剑英尽快召开分局扩大会议,批判上述这些错误。会后,方方从分局第3书记调整为第5书记,分管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工作,由谭政担任分局第3书记,主管军区工作,党的工作和土改工作由陶铸主管。
  陶铸到广东后,整顿干部队伍的运动在各地展开,并明确地指出“将整顿的重点放到县区主要干部身上”。1952年4月4日,到广东后的陶铸在华南分局土改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从史料看,这是他第一次作大型报告)中,关于整顿队伍问题,提出“要大张旗鼓,雷厉风行,要数目字”。“违法乱纪的恶霸分子,贪污腐败分子,包庇地主的分子,不纯分子,一定要搞出来,根据程度不同,分别处理,一开除,二逮捕,三枪决”,“牺牲少数,教育大多数”。这些话,特别是“要数目字”和“牺牲少数”,让人有一种说不出来的特别感觉。接着,在粤中地区土改干部会议上,恩平三区区长顾江在交代自己贪污问题的同时提出,1950年对松仔岭凶杀案判刑过重,于是爆发了影响深远的松仔岭事件。事情的简况大体是,1950年8月,发生了一宗回乡过节的商店老板被杀案,经公安局调查,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判处了主犯三人死刑,从犯五人徒刑。顾江说过重,并没有说搞错了。但是,与会的陶铸马上得出“帮助地主阶级(商人变了地主――引用者按)杀害农民的事件”的结论,下令“将那些杀害农民的罪犯,拿到群众中去斗争、处理,以此来恢复群众的斗争情绪和挽回共产党与人民政府在群众中和威信”。指示很快被坚决执行了。县公安局、法院的负责人等被枪毙,县长郑鼎诺本判枪毙,经吴有恒力争、叶剑英点头,改判五年徒刑。5月22日,华南分局关于广东八个地委春耕整队经过的报告,列举了一系列成果,粤中恩平这一案被列入突出例子的第一例。报告说,“现大陆(即未加入时属广东的海南岛)的80个县(合并的13个县在内)80%主要领导骨干为南下大军干部,6个地委主要领导骨干更多为南下与大军干部(只3个地委书记为本地干部,但都配有南下干部为第二书记或副书记),两个区党委主要领导全为南下与大军干部。这就是说土改领导权已完全为外来与大军干部所掌握”。六月份毛泽东的这番调整,只不过是批准已成事实吧了。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方方靠边站,而且叶剑英也没有了实权。叶剑英在6月29日的分局扩大会议上说,一系列成绩的取得,“应归功于陶铸同志、赵紫阳同志的指挥得当。主帅得人,将士用命,这是获致胜利的基本原因”。即使如此,仍免不了遭陶铸的批评。7月6日在分局扩大会议上,陶铸指出,毛泽东批评广东落后,方方固然首当其冲,其中也有叶剑英的责任:
  剑英同志去年“七一”写的文章,对土改问题基本上是动摇的,这表现在文章中批评过多,鼓励甚少。
今天再读叶剑英的这篇文章,实在难以苟同陶铸的批评。这是上面谈到《长江日报》社论时提到的叶剑英在庆祝中共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其中有一段谈到群众运动。叶剑英在肯定土改运动成绩是主流的同时,也指出在“农民运动胜利的高潮中溅射出来的个别缺点和浪花”如打吊、追挖等等,要求大家“回忆一下毛主席和党中央对于土地改革问题上一些重要指示”,按照这些来进行土改。这就是“批评过多,鼓励甚少”?果然得“群众(在这里,往往是勇敢分子)要求怎样办就怎样办”才对?
  在整队中乱砍乱杀地方干部的消极影响十分严重。我那时在江门市粤中地委搞“三反”,所见有限;但是,一批打游击时的战友例如胡均平、陈光等都在这股风下遭到开除、判罪、戴地主帽子的处理。更骇人听闻的是,我曾于解放初期在那里工作的新会三区,来了一批以廖原为首的南下干部,他们在楼山乡制造了一个“反共救国军”的冤案。当年的武工队员、时任乡长的李波被斗得只好自杀,当年的武工组长、时任三区区委的李德华被送到党校审查,还有一批人(包括农民)被枪杀。廖原接连升官,到处做典型报告。如果不是我们的老司令吴有恒坚持原则,通过调查研究,揭露出廖原的真面目,还不知有多少人会陷入冤案之中。在这股气势面前,想捞官位的个别地方干部昧着良心跟着打杀,不以为然的被吓得三缄其口,有时还不能不跟着呐喊几声。因此,虽然有了过去的经验教训,有了叶剑英所说的毛泽东、党中央关于土改问题的指示,广东的土改照样“左”得出奇,“群众要怎样就怎样”,留下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遗留问题。
  这里只略谈其中一个广东特有的华侨问题。
  由于地少人多,广东不少地方都有许多人出国谋生。他们除了少数人经营工商业(采矿、树胶园、工厂、商店等)外,大多是出卖劳动力的打工人。据五十年代统计,全国华侨约一千万人,广东华侨占六百万,占全国华侨的60%,占全省人口的五分之一。1950年10月8日,方方在广东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作关于土改问题的报告,介绍了上述数字,充满同情心地指出,“国外侨胞普遍遭受帝国主义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榨取。我们全国人民解放了,但是海外侨胞,在今天帝国主义者加紧压制殖民地人民当中,他们的灾难有加无已”。“在土地改革中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土地改革法,也特别规定应照顾侨胞利益,另定适当办法处理”。方方还谈到如何照顾侨胞的利益的一些细则。
  在华侨中,当然有地主,甚至有占地几百亩的地主;但这都属于极个别的少数。他们的土地,当然应当按土改法把超出部分拿出来分给雇贫农。华侨家属更多的是小量出租土地的人。她们较多的是在外国打工的华侨留在国内的妻子儿女,自己参加劳动,农忙时请短工干活,有少量土地出租。对于她们,酌情给予适当的照顾,是应当的。但是,在土改中要妥善地做到这点并不容易。1951年2月,方方根据一部分社会人士来信所反映的情况,检查了揭阳、普宁两县的土改工作,曾在潮汕的一次会议上提到,已经发生农会随便截收华侨地主汇款,没收华侨地主在没收范围以外的东西等情况。严肃指出:“侵犯华侨家属就会使华侨情绪不安,影响侨汇收入,而侨款之巨,战前是占潮汕土地总产量100%,去年也占50%”。
  这种情况,并没有引起南下干部的注意。我所读到的陶铸等人的报告,从未提及华侨问题,省土改委副主任赵紫阳一份关于中山土改试点的报告也只字未提该县肯定存在的华侨问题。华侨问题不仅不在他们的视线之内,反而觉得强调这一特点将会束缚群众的手脚,不利于发动群众,应予批评。1952年初,中央侨委终于注意到这个问题并就广东个别地方对华侨家属处理中的偏差向中央作出报告。这些偏差包括“根据侨汇任意提升阶级成份,追债一直追到国外,退租退押看荷包开数,将小土地出租当成地主,把资本主义剥削看为封建剥削,肉刑迫供,抓侨眷罚款并限期三五天内向国外写信催款逾期加倍,有的甚至认为‘凡是华侨都是有钱的,都不是好东西’。国外华侨很多表示不满,侨汇因此下跌,国外民主进步报纸销路因此激减”。中央转发此一文件,并“望即认真处理”。华南分局例行公事地转发了这份报告,却未见如何认真处理。9月5、6两日,我国驻印尼使馆钟庆发两次电报中央,报告因华侨问题处理不妥已在印尼产生严重影响的具体情况:“侨情惶惑”。中央马上致电中南局、华南分局,指出在赔罚斗争中,“不应漫无标准,看侨汇来源之多寡,随意决定数目,更不应追至国外。把侨眷当人质,强迫其写信到国外要钱,在政治上影响很坏,应当予以禁止”。
  经过松仔岭事件式地整队,地方干部中有斗争经验、懂统战政策的县区级干部,严重的被枪毙或判刑,轻的也靠边站,根本没有(也不敢有)发言权。诸如此类的问题,或跟着附合,甚至搞得更加积极以示立场坚定,不再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因此,作为问题一部分的华侨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失衡。10月20日,陶铸也不得不谈到“偏差”的问题,承认“经过长期的反右,不少干部头脑已不够清醒,仍一味嚷‘放手不够’”。经调查,在土改初期的八字运动中,侨户被错斗的约占总侨户的8-20%,土改中错划户多是侨工提高为小土地出租,或贫农提高为中农,将自己人或朋友错划为敌人的占25%左右。陶铸这时才要求“对运动适当地予以收缩”,这当然煞不住车。在复查中,土改工作队不肯传达省侨委有关贯彻华侨政策的精神:“既然讲土改成绩大,为什么斤斤计较缺点呢?”“退了财产农民不会不满意吗?对华侨为什么要这样来争取呢?”“早不讲贯彻华侨政策,现在提出来不好解决了。”……思想抵触非常严重。据恩平6个乡的统计,土改时划为侨户地主的148户,动了房子的104户,184间;其中45户是错划户,复查时只退房子15间半,其余全部草率变成“借用”。廖承志同志1953年1月在总结广东华桥工作时指出,广东土改中后期的偏差之一是大量没收、占用华侨房屋,“动的面达百分之八十至九十”。另“退余粮侵犯侨汇,退到国外,划阶级时把打击面超出了应有限度,将资本主义剥削当做封建剥削来搞,其结果正如陶铸同志说的,‘拣了芝麻,丢了西瓜’。”53年4月20日,广东宣布胜利结束土改。于是,有关问题一直拖了下来,一直到“文革”后旧话重提,虽然也多少解决了一些,但有些问题很难解决,有些问题(特别是伤害感情的自杀、杀人问题)是永远无法解决的。
  土改中“左”的偏差,当然包括许多方面。这里只是就整队和华侨问题试图证明,说广东土改没有出大的偏差这个结论是站不住脚的。广东广大的基层干部无法接受这个极不负责任的结论。

感谢作者交五柳村发表,2004/02/15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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